公司、会所、旅店等纷纷进驻住宅楼
小区“住改商”何去何从?
民法典: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当装饰公司、日租旅馆、美容会所或者餐厅出现在你居住的小区内,你会做何感想?近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海口一些路段较好的住宅楼中,“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这让许多住户烦恼不已。面对这些影响业主生活的“住改商”行为如何处理,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实践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对相关行为“一票否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陈栋 文/图
小区内开了一家美容机构
投诉
小区内“住改商”现象扰民
伍女士是海口市美兰区海航豪庭北苑三区的业主。今年5月底,她打电话给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称她们小区是住宅性质用房,但小区的1栋、2栋、4栋有很多业主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做商用办公,不仅占用小区公共资源,也没有征询其他业主同意。伍女士认为,这种“住改商”的行为很不合理,同时也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了很多不便。
针对此事,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办回复称,经过蓝天街道办万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被投诉的公司属于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对于住房改商用的问题,没有对应行政法规管理,市民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走访
比铺面租金低 “住改商”越来越多
事实上,上述投诉并非个例。记者通过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检索“住改商”关键词,发现该问题屡屡被海口小区业主投诉。除此之外,近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玉沙路、玉沙横路、高登西街、美苑路、大园路等路段的多个住宅小区,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住宅楼内开办的房产中介、美容中心、装饰公司、按摩店等机构种类繁多。
在玉沙横路傍海小区记者看到,住宅楼内不但开有旅租酒店、餐馆,还有人经营广告会展公司。而在高登西街珠云恩公寓,4层以上的临街住宅窗户上,可以看到养生会所、美肤中心、装饰公司等各种招牌,招牌上有业务联系电话。
记者走访发现,“住改商”现象以沿街及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小区居多。在国贸片区,由于地点优越,加上房租相比铺面来说不高,所以就逐渐成了各种公司扎堆办公的地方。
在国贸某小区住宅楼内经营养生会所的一位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目前海口国贸片区的行情,她租赁的房子月租4000元,而同等位置的商铺月租要12000元,有的甚至更多。很明显,把生意放在住宅楼里经营是比较省钱的。
此外,家住海口京华城的业主刘先生说,因为自己所住的这栋楼存在“住改商”的情况,之前曾有人来找公司跑错楼层,按错他家门铃,这让他非常反感。
走访中,多数居民表示,在住宅楼内进行的经营性行为,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一些生活需求不出小区就可以满足。但有些店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扰民情况,而且陌生人进出居民楼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不少培训机构开设在小区居民楼里
物业
不欢迎“住改商” 但无权制止
据悉,自“住改商”诞生以来,就广受争议,它带来的陌生人流和噪声等问题影响了居民安宁的生活,同时又占用了电梯等大量配套资源,给住宅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于此类现象,小区物业也表示难监管。“‘住改商’现象在我们公寓确实存在,但这都是业主或租户的个人行为,物业没有执法权限。”珠云恩公寓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凤翔新村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高先生也给出同样的答复。
“不但业主有意见,其实小区物业也是有意见的。”当了10年物业经理的周力军告诉记者,小区住宅用房改成商用,物业的管理成本上升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物业的支出成本,但物业没有执法权限,如存在扰民现象,也只能对经营者进行劝说,无权对这种现象进行取缔。
此外,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于市民投诉的“住改商”问题,有关部门回复的处理结果,多是街道或社区无执法权,或无行政法规进行管理。对于损害业主权益的“住改商”行为,有关部门常会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无法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解读
民法典物权编明确
利害关系业主对“住改商”可“一票否决”
针对小区的“住改商”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告诉记者,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九条,概括而言就是“住改商”要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利害关系业主可“一票否决”。但对于已经改变用途很长时间的“住改商”怎么办?石冠彬教授说,他之前曾去过杭州一个老旧小区,在餐馆吃饭时发现小区没有停车场,食客的车把路都占了。他就问老板,开店的时候,业主是否都同意了。餐馆老板回复说:“这里原本是村里改制的小区,我开了这么多年,关别人什么事!”
石冠彬表示,法律的溯及力将是未来民法典在解决这类问题迎来的第一个挑战。什么叫利害关系的业主?石冠彬教授举例解释,比如你家在八楼,家里开了一个培训班,孩子在房间里面吵吵闹闹,毋庸置疑,楼下的业主肯定是利害关系业主。你在八楼开了民宿,有几个房间,每天可能有几拨客人进进出出,如果“住改商”造成电梯拥挤、停车困难等问题,全部相关的业主也是广义的利害关系业主。
“我认为应将利害关系业主做最广义的理解,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会细化该问题。”石冠彬说,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重点在于判断利害关系,而立法将利害关系的认定交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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