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解外交,最好是把它视为在可以谈判的语境下的沟通、调解和讨价还价。
在当今世界,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处理好复杂的对外关系。在外交上不得力,国家就没有适意的朋友圈,没有和平的国际环境,也不可能有国内经济的繁荣发展。
要搞好外交,就需要对这类互动行为有理性的认知,包括了解它在历史进程中怎样演进而来,有怎样的界定与属性,有哪些重要的机理和原则,特别是在实践中应如何做到坚韧、灵活和明智。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国际问题都是国家外交行为的产物,因此理解现代外交,对于理解国际关系亦是很有帮助的。
现代外交的由来
国家间进行正常和正式的交往,并不是现代才有的事。考古发现的最早“外交”文献,记载了公元前2500年左右埃伯拉王国与哈马齐王国的交往。其中有这样的语句:“你是我的兄弟,我也是你的兄弟。作为兄弟,我将准许你的任何要求,而你也会准许我的任何要求。”这样的记载,体现的是对等与友好的交往。这种交往具有某种“外交”的特点,但与现代外交还不是一回事。
人们通常认为,具有现代形式的外交是始于15世纪的意大利。在当时的城邦国家间,出现了互派常驻代表的做法。一些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如马基雅维利等,就曾做过外交使者。这种具有制度化与职业化特点的做法,奠定了现代外交的形式。
马基雅维利是意大利的学者,哲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家、外交官。他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人物,被称为近代政治学之父,所著的《君主论》一书提出了现实主义的政治理论,其中“政治无道德”的思想,被人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
从国际关系的演进来看,外交成为国家间互动的普遍模式是在主权国家体系形成之后。1648年,经历了“三十年战争”的欧洲国家,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主权体制。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具有重叠交错的忠诚和政治义务的王国、领地等实体,演变成了对内享有最高政治权威和对外享有独立平等地位的主权国家。由于要获得主权地位,国家间就必须相互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常驻外交代表制度就在欧洲流行开来。
在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欧洲列强的对外扩张,现代主权体系与外交制度也逐渐扩展到了世界各地。在这个过程中,前主权国家与主权国家在观念和体制上发生了碰撞。事实表明,现代外交制度被普遍接受,是在前主权国家确立国际关系观念和主权身份的过程中实现的。在这里,看一看清王朝与西方列强的互动,就可以理解这一历史演变的曲折过程。
作为中国古代的最后一个专制王朝,1636年建立的“大清国”与西方主权国家的形成在时间上很接近。虽然清王朝与俄罗斯帝国签署《尼布楚条约》似乎是以主权者的身份,但实际上并无主权意识。当时盛行的还是历代统治者所沿用的“天下”体制。
“天下”是一种体现尊卑差别的古老结构:华夏王朝被认为是居于文明的中心,而处于四方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则是华夏的“藩邦”、“属国”。这两者间是一种朝贡关系,属国要称臣纳贡,而华夏皇帝则会施恩“还赐”。
一直到近代西方国家派人出使中国,中国统治者还依然视之为“朝贡”。这种观念上和体制上的差别,必然会导致两者的冲突。
1793年,英国派遣马戛尔尼勋爵率使团前往中国,目的是促使中国对英国开放,并进而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但清王朝却将这次访问定性为“纳贡”。其船队被插上“英吉利贡使”的长幡,礼品被称为“贡物”。
马戛尔尼见到乾隆皇帝后,因拒绝按中国式礼节向皇帝叩头而大大得罪了“天朝”。乾隆皇帝认为对方要求派使节“住居天朝”“断不可行”。最终,英国使团的外交使命失败了。
詹姆斯·吉尔雷所绘马戛尔尼使团觐见乾隆帝漫画
其后,西方列强是以炮舰轰开了中国的国门,以一次次的战争迫使清王朝一步步接受了现代外交的结构。
在1840年之前,外国使臣来华,清王朝都是由理藩院或礼部接待。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清政府改由两广总督专办对外事务,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清政府被迫接受了各国派公使驻京这一最难接受的事。由于这些国家不愿意与“理藩院”或“礼部”打交道,清政府被迫于1862年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这一机构到1901年按照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改为了“外务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门。门前牌楼上书“中外禔福”,语出《汉书·司马相如传》:“遐迩一体,中外禔福,不亦康乎?”
自此,清王朝才完成了从“理藩”向“外交”的转变,在形式上与现代国际体系接轨了。在这60年的过程中,清王朝向前走的每一步都非常被动,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现代外交制度的扩展来看,虽然涉及很多形式上的东西,诸如通过对等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和派驻常驻代表,但实质上体现的是各国对主权理念的接受。在这种互动中,小国、弱国未必能与大国、强国建立真正平等的关系,但接受这些具有平等形式的做法,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有了这样一些外交规范,国家在多数时候能够按照惯例交往。虽然炮舰还常常会被用作施压的工具,但世界范围内日益普遍的外交关系,毕竟构成了国际秩序的稳定的基础。
在当代,按照1961年签订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世界各国所派出的代表和建立的使馆,都享有同等的特权和豁免权,包括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使馆馆舍、财产、档案不得侵犯,等等。
这些规定表明,只要国家间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就会形成正式的联系渠道,并遵守保护对方使馆和外交人员的规范。对任何国家来说,给予对方特别的保护,自己在对方的人员也能得到同样的保护。接受这些制度性规定,各国外交人员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能进行相关的工作并得到安全保证。
外交的属性与界定
伴随着现代外交制度的建立,外交手段就成了与军事手段并列的国家的主要对外政策工具。这两种手段的并存,是主权结构决定的。
一方面,主权地位的相互承认,使得国家间形成了稳定的外交关系的纽带,可以方便地进行常规的信息沟通、意见交换和问题谈判。另一方面,无政府状态下维护安全的自助属性,决定国家都必须有强制性手段作为最终的生存保证。
外交手段作为和平工具是软的一手,军事力量作为战争工具则是硬的一手。对国家来说,这两手都是不可少的。正如汽车要有油门,也要有制动一样。如果开车只踩油门,不用制动,那上路非出事不可。
国家间开展外交,作为“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可以做很多事,诸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进行这些活动,实质是国家间经由政府代表进行的“沟通”。不论是传递信息还是人员交往,核心目的都是通过国际对话和谈判,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别国的关系,解决麻烦与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把外交理解为经由政府机构对国家间关系的一种管理。
联合国
外交手段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同军事手段相比,具有不同的属性,遵循的是不同的机制。
国家运用军事手段,最终的表现形式是进行战争。尽管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中,国家间发生战争的情形很少,但没有国家敢放弃这种手段。由于进行战争遵循的是对抗逻辑,唯一目的是战胜对手,因此其过程是个不断升级的竞争性互动,即每一方都会不断增大已方的力量以便打败对手。这样一来,对抗就会越来越强,直到一方获胜。在这种互动中,妥协就意味着失败。
相反,国家开展外交,则是以调解求和平,用谈判方式维护国家利益,通过讨价还价寻求折中的解决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各方能成功地坐下来谈,那么其互动就有可能使关系趋缓而不是矛盾升级。
以外交手段解决国家间的问题,一个关键要素是要能相互妥协。对每一方来说,最初设想的目标大概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而是需要权衡利弊,有取有舍。国家在谈判中放弃一些目标和权利,目的是得到另外一些目标和权利。各方都做出妥协,最后才能达成协议。从这个角度看,在有实际意义的外交谈判中,通常是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胜利与失败的。
从运作方式来讲,通过谈判谋求国家利益,总体上讲是属于软的一手,是要传递善意,是要交好而不是交恶。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外交也是有强硬的一面的。
无论是口头上表示强烈抗议、坚决反对,召见大使予以训诫,还是驱逐对方外交人员,把关系降级甚至断交,都属于强硬的措施。在一些情况下,国家甚至会把外交与暴力手段结合起来进行施压,以威胁实施惩罚性措施或实际使用武力来迫使对方让步。在国际关系中,以军事力量作为外交的后盾,把强制力与外交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强制性外交”。对于这种政策行为怎样看,涉及对外交如何界定。
狭义的界定是把外交视为“纯外交”,即外交是不使用暴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谋求相互的沟通与影响,并且通过讨价还价——不论是非正式的还是正式的——解决问题与争端。只有当外交行动失败,有关方面才会使用暴力,而到了这个阶段,已不能称之为外交了。
广义的界定则扩大了外交的涵义。这种界定认为,在外交过程中以一种非常有限和有选择的方式运用暴力,也是一种外交——暴力外交(diplomacy of force)。这种外交既有外交的形式,亦有暴力的手段,在形式上表现为两者的混合。
例如,当一方向另一方威胁,“如果不合作我们就采取军事行动,直到你回到谈判桌为止”,构成的就是这样一种互动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一般的战争,因为其直接目的不是打败对方,而是强制对方坐下来谈判。1999年北约为解决科索沃问题对南斯拉夫联盟狂轰滥炸78天,最后迫使南政府接受相关协议,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表现。
被轰炸后的南斯拉夫
在这种模式中,人们很难把暴力与外交明确区分开。如果用外交与战争之间的连线来表示,那么这种模式恰好是位于线段的中间,依暴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可能偏向战争的一端,也可能偏向外交的一端。像北约1999年对南联盟采取的军事行动,就偏向于战争的一边。
在实践中,用开启战端的方式施压促谈是十分危险的。尽管进行这种施压的一方通常都拥有远超对方的军事力量,可以掌控进程,达到谈判目标就可以停止战争,但如果被施压的一方决心坚持下去,动用各种非对称手段,那么局势就可能失控,从而演变成名符其实的战争。到了这种程度,军事行动就与外交不沾边了。
总之,理解外交,最好是把它视为在可以谈判的语境下的沟通、调解和讨价还价。虽然国际互动中确实存在暴力与外交相结合的模式,但在概念上搞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必要的。外交的根本宗旨就是不打仗,是促和与谈判。即使施压,也应局限于不动武的范围,如实施经济制裁。如果施压演变成军事冲突,导致谈判失去机会,那么互动就不属于外交了。
作者简介
李少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2年退休。主要学术领域是国际关系理论与方法、国际安全与战略研究。撰写和主编的主要成果包括:《国际政治学概论》、《国际安全新论》、《国际关系学研究方法》、《国际体系:理论解释、经验事实与战略启示》、《国际战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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