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案,对被告人孟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孟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详见:工程院院士李宁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水专项技术总师、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公司经营、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孟伟具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9年12月,孟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上述庭审信息显示,孟伟在当选院士期间,就已贪腐。
官方简历显示,孟伟生于1956年9月,山东青岛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起一直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历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助理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科技处处长等职,于1999年升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时年43岁。两年后即2001年起,升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自此直到2016年10月卸任。
卸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三年前,孟伟就已于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11月,孟伟被查,2018年4月被“双开”。
通报称,孟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下属报告巡视谈话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长期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违规转让股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孟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科学道德,毫无家国情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孟伟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从一名环境保护工作者沦为政治生态、自然生态的“污染源”,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科技界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
孟伟被查之前,在2015年就曾受到处分。
2015年2月,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后,指出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环保部党组、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随后展开调查,查出 “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问题涉及内容抄袭、多头交账,滥用经费、疏于监管等。时任环科院院长孟伟因此被行政警告。
文章来源于科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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