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孙娟、实习生计丹丹、张恒/文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检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剑指职务犯罪。江西检察机关办理的李华波贪污案入选。
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基建资金9400万元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华波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管理该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该股副股长张庆华(已判刑)、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已判刑)等人,采取套用以往审批手续、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加盖假印鉴、制作假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
除李华波与徐德堂赌博挥霍及同案犯分得部分赃款外,其余赃款被李华波占有。
利用赃款办理移民手续并购置房产
李华波用上述赃款中的人民币240余万元为其本人及家人办理了移民新加坡的手续及在新加坡购置房产;将上述赃款中的人民币2700余万元通过新加坡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兑换成新加坡元,转入本人及妻子在新加坡大华银行的个人账户内。
李华波夫妇使用转入个人账户内的新加坡元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除用于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外,其余均被新加坡警方查封扣押,合计540余万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约2600余万元)。
主要时间轴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往新加坡。
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立案侦查。
2011年2月16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决定逮捕。
2011年2月23日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协查函。
2011年3月初新加坡警方拘捕李华波。随后新加坡法院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转移到新加坡的涉案财产。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盗取赃物罪”指控李华波。
2013年3月6日李华波在红色通报发布一年后不能到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申请。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15个月监禁。
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四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李华波主动写信要求回国投案自首。
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李华波涉嫌重大贪污犯罪,其逃匿新加坡后被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新加坡警方扣押的李华波夫妇名下财产共计540余万新加坡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相关人员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没收裁定生效。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同日被执行逮捕。
2015年12月30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李华波犯贪污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9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将扣押的李华波夫妇名下共计540余万新加坡元涉案财产全部返还中方。
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除同案犯徐德堂等人已被追缴的赃款以及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的赃款,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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