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驾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余广辉指示下属不要依法及时立案,不要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于光辉因滥用职权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被释放。前几天,于光辉再次坐在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滥用职权,仅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酒驾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61岁的余广辉是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于去年1月刑满释放。但是,前几天于光辉又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滥用职权。
据称,2011年8月5日,国家公务员何建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广州交警支队番禺大队办案民警认为何建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提交被告余广辉审批时,余广辉于2012年6月12日下达违法指令,对何建处以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6个月,扣12分。据此,番禺交警大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无法追究何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于光辉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现场:辩称自己因为长时间不立案,害怕被检察院追究责任
余广辉对起诉事实没有异议,认罪。他辩称番禺交通大队给他的建议是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因为案发时酒驾才开始三个月,没有具体的法律指导,区检察院也没有做好准备,部分案件还没有开始受理。另外,余广辉表示,考虑到何建是国家公务员,也是执法人员,如果被判酒驾,他会失去工作,对家庭造成很大伤害,何建酒驾不会造成很大伤害。
“该案于2011年8月立案,花了10个月才提交批准。案件本身就有瑕疵,比如交给检察院,会在程序上追究公安机关的过错责任,为什么不依法立案。所以会按以前的交通法办理,不会送检察院。”于光辉据理力争。
公诉人问于光辉,有没有人跟本案打过招呼。余广辉回答说,何建谋所在的环保局的一位领导曾询问过此案,“主要是了解情况,而不是求情”。他强调不认识何剑谋。
检察官又问:“你有没有其他未依法批准的酒驾案件?”余光中回答:“没有,就最后一句和这一句。我问副中队长黄,这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要10个月才能批下来,他说忘了。他有责任,我有我的错。”余光中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链接:公务员杀人两年,不立案。原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刑
2010年8月19日,番禺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何某勇开车上班,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撞倒正在这里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中年妇女袁某,袁某当场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主要责任人是何某某,施工公司是次要责任人,死者袁某某不负责任。事发后,何某某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事故的要负刑事责任。然而,何某某直到2012年8月左右才被刑事拘留,大约在事件发生两年后。与此同时,何某某不仅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还被提拔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余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主管交警大队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处理何某某涉嫌造成交通事故未依法及时立案,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纵容交通事故嫌疑人何某某逃避刑事责任,导致受害人家属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广汇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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