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明确从教育教学、招生、教师行为、补充教材、收费、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同时,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聘请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学常年暗访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曝光违规行为,跟踪整改,追究责任,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任何未备案审核的学习APP,
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近年来,各种学习应用迅速增长,并进入校园。这些学习应用程序不仅给学生和老师提供了方便,还产生了一些混乱。为了加强学习应用的管理,《通知》具体提出建立学习应用进入校园备案审查制度。
今后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任何APP。进入校园的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所有未备案审查的学习应用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学生课后不得组织、要求或推荐使用未备案审查的学习应用。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学。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
集体教学或集体补习班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在全市中小学实行课后服务。为规范课后服务管理,《通知》明确规定,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严禁利用课余服务时间参加新课程、补课、考试培训,严禁将课余服务改为集体授课或集体补课。社会机构不得进入学校举办“特殊班”、“兴趣班”。设置服务性收费或课后代课收费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收费。
与学科知识培训相关的信息
需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去年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通知》提出,对语言、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课时等进行规范。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查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允许出现“超教”、“提前教”、“强化考”等不良行为。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举办、委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录取相关的选择性考试、测试、竞赛或资格赛。
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对第三方义务教育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招生宣传、场地等;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承办、协办、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和等级考试活动,严禁培训机构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试服务等。用于上述竞赛或活动,并通过考试“推广”任何材料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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