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苏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于11月下旬正式出台,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新收费标准有什么特点,居民在未来用水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下记者将解读这一阶梯水价调整方案。据了解,阶梯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体系的通知》精神,在严格成本监审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批准。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简化水价分类、调整后各种水价的具体标准、居民水价及测算周期、弱势群体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根据调整方案,对于已经实行“一户一表、到户抄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将从2016年起实行阶梯水价。各类用水的具体家庭价格如下表所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家庭和非居民用户单位、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已实行生活用水价格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暂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基本水价为1.40元/立方米,家庭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水价简化为三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次阶梯水价调整方案简化了水价分类,将城市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水包括综合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和建筑用水。特殊用水包括商业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洗浴、减肥中心、水疗、足部按摩、美容院、健身房和洗车用水。测量周期为一年。对于居民的价格、水量、计量周期,方案规定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户”。没有产权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一个“户口”所对应的户籍人口以3人为基数。经苏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个人,每个等级的水基数将增加3立方米。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季节性差异,住宅阶梯用水量每年测量一次,每月使用一次。年分级水量按月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在一年周期内,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度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用水量超过下一步水价。低收入家庭用水优惠方案也很明确,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宿城低收入家庭用水给予优惠,家庭水价仍按现行价格1.9元/立方米执行。此外,方案还进一步说明了随供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并明确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纳入价外征收费。同时,建立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的联动机制。如果国家和省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实际征收标准将纳入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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