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罚方面,通知显示,被总局发现有问题、被总局《听看日报》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经总局整改、警告后,停止播放节目,不准重复、重播或变相播放。包括没有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上的新媒体。
以下是该文件的具体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思考
记录管理和违规处理通知
广信电发[2017]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三站,中国教育电视台、监察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机制,提高广播电视的传播、引导、影响力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加强岗位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的备案管理。广播电视必须提前一个月开播国际新闻节目和军事节目,在黄金时段开播歌选、晚会、海外模式节目和综艺、真人秀、脱口秀、相亲、才艺比赛、情感故事、游戏比赛节目,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节目的备案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有关领导要亲自把关,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归档。
二、严重违反程序的处理处罚。广播电视节目要坚持品味、风格、责任,坚决抵制低俗、低俗、媚俗。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节目的整改、警示和停播制度,认真整改政治取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等问题。凡被总局发现有问题、被总局《听看日报》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纠正、警告或停播的节目,不得以电影、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重播、重播或变相重播,包括不得以各种形式转移到新的互联网媒体上播放。
第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被国家广电总局整改、警告或停播的节目,不得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的季度推广和年度创新优秀评价,也不得参加各类节目的评奖。总局发出警告的节目应立即从黄金时间撤出。受到警告、停止播放节目的,有关播出机构应当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局将与有关广播电视台、频道的负责人进行真诚的会谈;有关广播电视台应当与频道负责人和节目栏目制作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建立问题节目公开批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局将在《每日听看》和每周一次的全国电视电话宣传会上公开公布和批评正在处理的问题节目,一些典型案例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建立问题节目数据库,对总局已整改、警告、停播的节目名称、问题、制作播出机构、处理情况等进行收集、存档、备查。
五、加强属地管理、检查监督。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岗位意识,加强对本辖区内制作播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播前三级审查、重播和再审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目审查标准、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梳理制作播出各环节风险点,强化管控措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行节目管理职责,亲自审核黄金时段节目和重点敏感节目,严格把关。各级听看机构要昼夜不停地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突出问题,及时判断和处理违法有害内容。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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