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限制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有效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空,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因法定节假日调整工作的周六、周日除外)继续实施限行区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00-24:00),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按照车牌尾号实行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00-20:00,范围在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要求,机动车号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限日定期轮换。具体如下: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与6、2与7、3与8、4与9、5与0(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与0、1与6、2与7、3与8、4与9;
(3)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与9、5与0、1与6、2与7、3与8;
(4)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与8、4与9、5与0、1与6、2与7。
四、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动车、跨省长途客车和大型客车、北京B段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大巴运营证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客车和校车;
(三)统一标志在车身上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和应急通信保障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专用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的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北京的机动车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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