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市(地)生态环境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深化“配送服务”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版),我部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版),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除跨市(地)和涉及跨市(地)影响的项目、辐射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均由当地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市(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承担能力,进一步优化分级审批管理,合理划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外审批权限。原则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应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5年版)》及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立即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
目录(2019年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19年版)
第一,水利
水库: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河道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其他水项目:涉及跨境河流和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涉及跨市(地)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第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境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单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州)河流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抽水蓄能电站: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火电、热力站(燃气、地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核电厂:所有项目(包括核电厂内的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新的非放射性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和核电厂控制区内的其他项目)均须经生态环境部审批。
电网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跨境、跨省(区、市)交流/DC输变电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余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新增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石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天然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第三,交通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他铁路项目(铁路联络线、铁路专用线除外)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公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国道网、普通国道网、地方公路工程、跨市(地方)普通省道网工程,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煤、矿、油、气专用泊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集装箱码头: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内河航运:1000吨及以上跨越各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航运、电力枢纽工程,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他高等级航道的航电枢纽工程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民航:新建、扩建机场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石、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均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石化:新建炼油项目和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含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石化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的扩建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化工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以及扩建炼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化学工业: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制石油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50万吨以上的煤制烯烃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国家批准的有关计划中所列的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及深加工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不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黄金:采选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动词 (verb的缩写)机械制造
汽车:整车制造(总成除外)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不及物动词高科技
民航空航天: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七、城市建设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八、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九.核与辐射
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所有(不包括新的非放射性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和核设施控制区内的其他项目)均应经生态环境部审批。
放射性:铀(钍)矿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和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电磁辐射设施: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电磁辐射设施和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跨市(地)的电磁辐射设施和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十、绝密项目
都是生态环境部批准的。
XI。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第一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人
由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审批制度管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等经省政府批准享受省级审批权限的区域,应当在辖区内行使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权限。
郎凤起介绍
郎峰同志个人简介:郎峰同志1961年1月出生于山西省忻州市。他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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