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医科大学杀害一名女生的案件中,凶手被判处死刑
日前,“南方医科大学杀害女生案凶手被判死刑”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悉,14日,在南京法院一审判决中,法院称被告人马继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违反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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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继刚发现被害人林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的教室内独自学习。他用铁棍逼着林在教学楼的院子里做爱。在此期间,他遭到抵抗,并用铁棒多次击中林的头部。
之后,马继刚把林拖到教学楼外面,把林倒过来放进井盖里,然后把林的包、书、衣服等个人物品放进他旁边的另一个井盖里。
事后,马继刚因行为可疑,在被校警盘问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死于钝器击打头部造成的颅脑损伤和溺水造成的机械性窒息。
最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马继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告朱某某(林之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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