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住在一起。

(c)婚前付款使付款人的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满足其中之一的上述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对于第三款当中生活困难的认定,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法院如在审理的过程中,可根据请求人的具体情形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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