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贷款”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民间有句话叫“借钱是老爷”。这意味着,朋友、亲戚之间、陌生人之间的贷款借款时,借款人可以是各种约定、各种好话,但贷款到期后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不还钱。
生活中,很多人碍于面子或者情谊,当别人向自己借款时不好拒绝或不能拒绝,出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来保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何避免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出现“有借无还”的情况呢?实践中,该如何通过证据的收集、固定来追回自己的出借款?第一、债权凭证的出具。这里的债权凭证实践中通常指“借条”或“借款合同”,这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基础证据,借贷关系成立并不意味着借款合同即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需对借款用途、借款期限、金额、利息及借款用途等等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第二、支付出借款的证据。前面提到,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借款合同的生效,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出借款合同才会生效,鉴于此,需特别提醒的是,出借人在支付出借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便于证据的收集),要避免现金支付,即使现金支付最好有其他人在场进行证明。
第三、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借款之前的聊天记录,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催促对方还款的通知、信息等等。
借条的出具,借款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
若有上述证据或者材料后,基础的法律关系基本能够确定了,起诉胜诉的几率会大大提高,但在借款出借后,出借人需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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