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的宋老师向杨光咨询热线反映,在“618”电商购物节期间,京东“新大陆本田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但平台拒绝发货。根据京东活动页面,摩托车的成本为1万多韩元,京东价格为3000韩元,定金为500韩元,还有2500韩元后付款。宋老师说,自己点餐的时候,通过文字和电话联系过京东客服。确认活动无误后伸出了手。当时佩奇表示,销量只有几台。

但是支付定金的第二天,宋老师发现这辆摩托车的销售量暴增到了1700多辆,活动页面内容也变成了——3000韩元的总价,网上支付后还需要支付1万多韩元。更重要的是,京东拒绝发送以前的订单,不承认。那么,平台的单方面修改活动是否非法?

官方客服:这是真的。没问题

6月2日,郑州的宋老师看到京东平台“新大陆本田官方旗舰店”正在举行活动,原价16000多韩元的摩托车京东价格只需3000韩元。

京东平台初始活动页面

”。

宋老师:“要以一种预售形式支付定金。定金为500韩元,尾款为2500韩元。总价享受京东3000韩元,京东价格的解释也很清楚。”

”。

对于京东价格的解释,购买页面上也有说明:京东价格是商品的售价,是顾客最终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依据。根据王老师提供的活动页面截图,本田CBF190R这款摩托车的成本为16500韩元,定金和尾部与宋老师的话一致,总价为京东3000韩元。购买程序是首付款支付、尾款支付、配送。

”。

宋老师:“还有,3000韩元的送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0韩元的定金。一旦订购摩托车,就不退款。第二步是后付金,后付金2500韩元,他们给我寄东西。”

”。

下订单、缴纳定金时,宋老师还专门联系了京东客服,客服在确认店铺商品和活动后给予明确答复,确认此次活动价格无误,支付后京东方面将正常发送。

”。

京东客服:“这个商品是预付商品。这边拍商品的话,马上把商品送来,送去这辆摩托车。”

宋老师:“我先付500定金,再付2500的小费,到时候送摩托车吧?”不发吗?”

京东客服:“没错。肯定会发的,怎么能不发呢?单击

宋老师:“我想收到这个商品,我总要支付的金额是3000韩元吧?”

京东客服:“没错。他这边的标价是3000韩元。这边只需要支付3000韩元。”

”。

客户服务文本回复

转眼间第二天:全额变成了预付款

确认无误后,宋老师拍下商品支付了定金。第二天6月3日,宋老师在京东平台查看摩托车的性能介绍时发现,在没有收到平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活动页面发生了变化,3000韩元的全额变成了预付款,要想得到摩托车,13000多韩元的尾部也要离线支付。

京东平台更改后,活动页面红色框内是更改的信息

”。

宋老师:“当时我拍摄的时候只买了4个人。我是第五个。第二天我发现商品有1700多人买了。再仔细查看一下内容,发现这笔资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全额成为了预付款。”

”。

宋老师接着向京东方面再次确认,京东方面表示,需要与制造商确认。确认后的最终解释是,为了获得摩托车,宋老师必须多交13000多韩元的尾款,或者退还定金。(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

”。

宋老师:“确认后,反正最后的解释是我要交(13000多个)尾款。”我确认了你们的客服跟我说这个商品的价格是(3000韩元)全额,为什么现在又交了补助金?京东人问我,为了买摩托车,买3000元好像不可能。我反问他,那你能去机场买打九折的机票吗?他什么也没说。"

”。

供应商,代理没有响应

宋老师告诉记者,平台发表活动是一种提议行为,自己的购买是约定行为。购买行为发生后,自己和京东新大陆本田官方旗舰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目前平台单方面更改活动内容是错误的。

”。

宋老师:“我现在已经说过了。”

经不是你们违约的问题了,而是在你们要约,我们签订合同后,你们把合同内容擅自更改,把我付出的3000元资金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我说你们这属于是合同诈骗,他也没给我解释。”

宋先生称,厂商江苏新大洲本田的客服后来联系他,记录了要求发货的诉求后就让新大洲本田河南总代理巨先生联系他,但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宋先生:“然后姓巨的那个人给我说厂家让他解决这个问题,他给我的解决办法是双倍退还我定金。就是返还我500元,再退给我500块钱就完了。后来又当面来找我,(对于我要求发货)也是说回去请示请示,一直也没有回音。”

律师:合同不得随意修改

12315调解反馈短信

记者多次拨打这位新大洲本田河南总代理巨先生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还向12315投诉请求调解,12315受理后回复称京东方面拒绝发货,调解中止。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称,平台这种单方面修改活动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李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那同时电商法也规定了你在电商平台上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的要求,而且消费者也在之前跟客服都确认过了,前面付的3000块钱,到底是全款还是预付款这样的合同性质没有征得消费者合同当事人同意,他是无权修改的,所以他的行为一定是违法而且违约的。”

李斌称,消费者通过优惠的价格购买心仪产品没有错,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权失败后,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斌:“况且这位消费者只是自己买了一台而已。他可以向法院投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交付摩托车给自己。如果不想起诉,可以选择行政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调查。”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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