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17万韩元买一辆法拉利,两年后才辗转那辆车出了事故,维修费高达92万多人民币,到底是“重大事故”还是“中等事故”?重庆人阿勇(化名)依法掌权时,发现汽车商人的话是“千变万化”,甚至否认与他构成买卖关系。

照片《史记》是一部艺术作品,全款摘得。

“车给我发法拉利照片的时候,这里哪里被甩了,这真是艺术品!”三年多来第一次看到那辆法拉利(照片)的时候,阿龙还是很激动的。再漂亮的照片最终也按照“骗局”做了“一行”。

阿勇掏出手机,向记者展示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

这个记录显示,2018年3月16日上午,送来一辆法拉利照片的人是法拉利612斯嘉丽,车身蓝色,全身闪闪发光,从不同角度拍摄。其中一些还能看到“上海春晚精品车辆”的字样。(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据介绍,和阿勇聊天发照片的人就是“上海春雅精品”的工作人员。照片中的法拉利是二手车,2008年首次出售,据里程表显示,这辆车仅行驶了1.6万多公里。车辆工作人员后来表示,买车不到15天就卖给了阿龙,但阿龙在买车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这一点。

2018年3月23日,“阿龙”飞往的“上海”,看到法拉利的实体车,转移了5万韩元的定金。

2018年3月27日,他又一次性付清了所有车费,共支付了117万元。这样,阿龙带着“艺术品”回到了重庆。

“艺术品”最终是故事车,维修费为92万多韩元

阿勇说,自己眼中的“艺术品”竟然是故事车,完全没想到一次修理费能达到92万多韩元。

2020年,亚龙车的时候,“总感觉车辆有异常的颤动,反正不舒服。”他咨询了专家,得到“不对”的评价后,于2020年去专门机构进行了第四轮定位等检查。检查结果,阿勇吓了一跳。车辆的车架是重新焊接的。"一定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故。"

辗转寻找专门机构,终于在2020年10月发现这辆车在2012年发生事故,维修费为928587韩元。通过第三方平台,该车的维修内容包括钣金切割更换、前横梁更换、仪表台拆卸、多处油漆、十多个项目和数十种材料。

咨询专家后,阿勇聘请律师,认定出售汽车的行为已与消费欺诈有关,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知道这么大的事故,谁能买得起这辆车!”

“而且是专卖店,我觉得二手车有点好端端,但是发生这么大的事,我完全想不通。(威廉莎士比亚、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对于得知爱车是故事车的情况,阿勇一直在“上当”。

争议不断,权利保护至今无果

之后,阿勇委托律师对上海春雅精品代理商提起诉讼。今年3月,该案在上海家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根据法庭笔录进行梳理,双方就几个问题争论不休。

关于是否知道这辆车是事故车,汽车方面表示,不到15天就卖掉了,不知道那辆车的这次事故(维修费92万多韩元)。阿勇表示,对方作为专卖店,应该具备这种专业性,涉嫌欺诈。

双方承认2012年发生了事故和维修,一审法院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是对这次事故的认识,双方的看法不同。

汽车经销商说,根据事故维修第三方的说法,这种事故是“中等事故”。也就是说,自己不需要告诉阿勇。阿勇说:“自己也提供了专家和律师的观点。这一事故不仅修理费用高昂,汽车损坏也很严重,应该属于重大事故。”

代理商方面指出,亚龙是二手车经营企业的法人,需要了解二手车事故查询平台,在购买汽车之前进行查询。阿勇说,自己是否是汽车企业法人并不影响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查询汽车受损的信息。“查询很复杂,我买的时候商家没有告诉我是哪家保险公司。我根本找不到以前出没的东西!”

对于买卖关系,汽车方面否认了与亚龙的买卖

关系,表示与阿勇存在买卖关系的是上一个车主邹某。阿勇则表示,自己付款、签订合同等行为都是与车行进行的,此前从未见过邹某,而且邹某在以九十余万的价格买入后很快卖出,邹某在庭审时自称爱车而买车,明显不合常理,严重怀疑其就是车行的人。

此外,对于车辆发生事故时(2012年)一辆同款车的的市场价,双方的看法也不同,车行认为值600万,阿勇则认为值300多万。

值得一提的是,车行认为,从购车算起,阿勇的诉讼已经过了为期1年的除斥期间(法律术语,意为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无权维权。阿勇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除斥期应该从阿勇知晓该车为事故车的时间算起,并未”过期“。

总之,双方争议不断,目前因一方不服从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专家声音:

应当认定事故车,”重大事故“是车商编的

“其实,所谓的重大事故、中等事故,都是车商编的,这些说法并不严谨。”高级机动车评估师、曾起草《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执业管理规范》提交商务部的赵友伟表示,只有事故车一个叫法。

赵友伟看了阿勇提供的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认为涉案法拉利应当属于事故车,他表示,“前纵梁变形”是该车被认定事故车的关键因素之一。

资深行业、法律人士表示,商务部2006年制定并实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了销售者应当将《车辆信息表》作为销售合同附件,《车辆信息表》设置有”交通事故记录次数/类别/程度“栏、”重大维修记录时间/部件“栏。这些规定都说明,在二手车交易中,销售商负负有将交易车辆的交通事故及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的义务。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 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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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买的二手法拉利,维修40万即被认定为事故车

2013年8月,重庆龚先生以360万元购买二手法拉利458款汽车,后发现该车曾于2013年1月出过交通事故,维修费40余万元,后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车为事故车,4S店构成欺诈,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360万元,并加倍赔偿360万元,也就是“退一赔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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