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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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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市工商局公布了2015年我市发生的5起维权典型事件,这5起事件涉及广大消费者经常性消费领域,对今后维权具有指导意义。
其中一个案例:
购物结算后取消提案
商品卖方退货处理
赵女士在柳林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立即支付,商家承诺3天内送到家。本月16日,赵女士在抽奖中收到一台洗衣机,与购物中心协商后退还了15日购买的洗衣机,购物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已经支付了,没有商品质量问题,不能退货。”赵先生认为退款不会对商家造成损害。也就是说,我希望打12315报警电话协调退款。21日,工商油阳分局12315申报申报中心联系相关卖场,确认赵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但商场声称:“已经支付,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工商根据《合同法》第18条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商家同意全额退还赵女士的购买款。
案例2:
南窟北道快递
向上调整得到赔偿
李老师通过某快递公司分别向广东和北京发送了两个包裹,但快递公司错误地将两个包裹都发送到了广东,里面丢失了一个包裹,里面装着1260元的衣服,李老师要求全额赔偿,快递公司以没有保险费为由,按照《邮政法》计算商品价格的110双方争论不休,向缓慢市12315消费者举报中心提出上诉。据了解,李老师的不满是真的。市工商局执法官员根据《邮政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快递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李先生,赔偿1260元货物损失,并向李先生道歉。
案例3:
因有缺陷的商品受伤
赔偿损失是应该的
侯女士在横山的一家鞋店买了一双598元的凉鞋。7月12日购物时左脚凉鞋后跟突然折断,胡女士摔倒,左脚脚踝骨折。侯女士认为凉鞋的质量问题自己摔倒了,与鞋店不协调,所以打了12315报警电话。接到投诉后,工商人联系工厂鉴定凉鞋,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双方同意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8950韩元,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例4:
假茅台喝酒后不舒服
退货赔偿金立案调查
李老师从富谷某公司买了12瓶“茅台酒”,花了13188韩元。喝酒后感觉身体不舒服,与该公司协商后,向富谷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求联系工厂帮助确认该酒的真假。比如假酒,先归还货款,依法要求赔偿。投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查看了购买票据,联系贵州茅台酒工厂进行了假人员。经制造商验证,12瓶“茅台酒”中有9瓶不是贵州茅台酒工厂生产的。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协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公司退还李老师的货款13188元,赔偿15000元。通过投诉项目,富谷县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5: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利。
经营者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工商高新智局12315申报中心于2014年4月在一个游泳池购买了1张游泳卡车次卡,2015年6月去游泳时被告知卡过期,不能使用。投诉后,执法人员要求游泳池负责人李某确认投诉。李某表示,游泳车卡的有效期为1年,冯女士认为,如果是车卡,就要与年卡区分开来,不能接受时间限制。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游泳池承诺将冯女士游泳车卡延期6个月。
新媒体编辑庄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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