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最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监管局〔2022〕272022000643号),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有“销售、囤货、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无效退款、保险保险保险”等担保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调剂食品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0.5万韩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处罚决定日2022年7月27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这则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属于重点商品类别,违法、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缺陷程度一般。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修改了上述网站,纠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违法事实中进行的公布包括排序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广告,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属于重点商品范畴,违法情节、受害社会程度、主观缺陷程度一般,拟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局决定立即纠正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天元(5000韩元)罚款。
官网显示,上海由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使用眼镜网)利用强大的眼镜行业集约采购价格优势、专业的电子商务管理服务经验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提供国内外优质眼镜和相关配件产品。
通过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询问,上海得知广汽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为上海确保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莎士比亚)(莎士比亚)。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制剂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包括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姓名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医生、药剂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
(3)违反科学法,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或明示或暗示治疗正常生活和疾病所需的内容。
(4)引起公众对健康状况和疾病的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引起公众误解,认为不使用产品会得某种病或加重病情。
(5)包括“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性副作用小”。因为明示或暗示成分是“自然”,所以有安全保障等内容。
(6)包括“受欢迎、囤积、试用”、“家庭必需、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等级、排序、推荐、指定、选择、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无效退款”、“免费赠送”等。
(7)包含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计划、诊疗方法及医疗服务的相关内容,如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诊所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不得列入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命令当事人纠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收入,除依法赔偿外,还应没收。违法收入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收入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产生。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至第八款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制剂食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无规定,县级如果没有违法收入,可以处以一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是原文。
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监松处[2022] 272022000643号
当事人:上海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书:营业执照
综合社会信用代码:9081440
居住地:上海松江区中津路299号402、408、419、424室1栋。
法定代表人:谢尚毅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30325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根据相关线索,我局涉嫌依法向当事人发布了包含综合评价内容的隐形眼镜广告。在调查过程中,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做了询问笔录。在此期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作为广告主,当事人运营着从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运营的“可用眼镜网”(域名:kede.com)的“GEMME彩色日10张-托帕油粉”和“LEVIA LAMI彩色日10张”
明星达人们都在用”及“日本乐天隐形眼镜类别销量持续皇冠、日本歌坛天后安室奈美惠同款!日本潮流指标ROLA日常爱用美瞳”等含有排序、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广告。上述“GEMME彩色日抛10片装-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抛10片装-幽静森林”为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属于重点商品类别,涉嫌违法情节、危害社会程度和主观过错程度一般。
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GEMME彩色日抛10片装-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抛10片装-幽静森林”网页修改,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及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2年07月1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了沪市监松罚告〔2022〕272022000643号《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故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违法事实中实施的发布含有排序、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属于重点商品类别,涉嫌违法情节、危害社会程度和主观过错程度一般,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拟予以一般行政处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26日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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