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讯(记者 王悦)2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消协获悉,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称,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对此,黑龙江省消协成立专项工作调查小组,赶赴省内多个地市,对福田车销售网点、代理商及消费者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把涉案重点落在黑龙江省绥化市。
2016年4月28日,调查小组工作人员会同绥化市工商局消保科和绥化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位于绥化市第一中学对面的绥化市福田五星总代理经销商进行调查,复印销售台账由经销商签字确认,并做出查询笔录。
据查,2014年12月13日至2016年2月23日的销售台账显示,共计销售福田农用三轮摩托车138辆,其中涉案车辆24辆,进货渠道是该经销商从山东福田雷沃重工有限公司直接进货,经销商对车辆没有做任何改动。
之后,绥化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绥化市果菜批发市场院内,对消费者徐树江、李波、李伟三人购买的福田五星型号为FT200ZH-11E农用三轮摩托车外廓尺寸进行实地测量,三辆车的外观尺寸均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此,中消协在多个省份获取相关证据后,于2016年7月1日针对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并于近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对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携带购车凭据或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经销商处进行登记并联系整改。消费者配合对车辆进行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的,雷沃重工应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修理、更换、退货凭证。修理、更换后的车辆三包期重新计算。消费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权利,如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阻碍,可向当地消协申请调解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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