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11日讯,近日,有网友反映,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第二中学一张姓老师当众让学生下跪,对其拳打脚踢扇耳光,并用电线殴打辱骂学生。5月11日,近日有网友报道,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第二中学一位姓张的老师当众让学生下跪,拳打脚踢,扇耳光,并用电线殴打辱骂学生。
近日下午,通江二中回复,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网友声称自己也是学生,照片原本是同学之间QQ空发的。打人老师姓张,是通江县二中一年级四班的班主任。图为殴打老师当众让学生下跪,并用电线殴打学生。跪着的学生前面有一排学生靠墙站着,旁边也有学生靠墙站着,等着被老师惩罚。张老师用带插线板的电线打跪在地上的学生。张老师手里拿着带接线板的电线,另一只手抓着跪在地上的学生的头发。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家长,普遍认同“打是亲,骂是爱”的古训,认为体罚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即使严重,也只是道德问题,远非违法。他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适当使用体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些家长也有恨铁不成钢的想法。他们信奉一条棍子下的巨龙,甚至私下与老师沟通,要求对孩子严加管教。只要有利于学习,他们就不知道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个人权益。
法律不允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通过惩罚人的身体来惩罚或教育人的行为,特别是造成痛苦的行为,如殴打、罚站、蹲下、超出身体限度的运动、剃毛、撕咬嘴等。变相体罚是指其他间接对学生进行身心惩罚和伤害的手段,如劳动惩罚、抄作业、写在脸上、挖苦、辱骂、暴晒等。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看了以上规定,你可能会问:以上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学生,那么对成年学生的体罚呢?需要注意的是,体罚不仅是法律禁止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也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因此成年人、员工和其他公民采取体罚是违法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规定,“对学生的体罚,教育后不改”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应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尤其是成年学生。对于迟到的同学,可以加强管理,比如把自己迟到的情节纳入平时的考核,和考核等荣誉挂钩,让他们明白违规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相反,体罚学生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而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教师和学校可能会依法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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