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部署。
据了解,为完善和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我市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公务用车改革。为适应建设节约型、廉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温州市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2012年用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公务用车保障方式、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汽车改装范围
参加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有几百个
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机构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共计数百个参与单位。人员范围是局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公职人员、行政人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级机关先行示范,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加快实施,非公参建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自2012年以来更换车辆的非参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按照节约资金和费用的要求,参照总体规划进行过渡。
参赛车辆范围为所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车辆,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科研、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以及一线执法执勤车辆等符合要求的车辆。
补贴标准
从10月1日起分为四档
在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情况下,我市将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因素。,合理制定各级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厅级、厅级、科级、科员及以下。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90元、1040元、650元和500元。官方交通补贴标准适时适当调整,从10月1日起计算发放。县里会参考市级机关的补助标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平均储蓄率为10.45%。
此外,本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市级机关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公务交通补贴保护范围为温州市。县、洞头区和县公务交通补贴覆盖范围原则上是县。补贴区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供应,公务交通补贴适当分配。
车辆处置
9月30日前,市县两级将同时关闭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将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和专业技术专用车辆,并妥善安置服务人员。市级和县级根据地理区域和人口确定保留的公务车辆数量。其中,市级和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分别核定车辆基地50辆,各县核定车辆基地60辆。在此基础上,每50人批准一辆车。
此外,执法执勤车辆统一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严格配备按规定预留的执法执勤车辆,不允许配备机关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
在注销公务车辆的公开处置中,除按规定报废的车辆外,其他注销公务车辆由公务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规范。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处置基准价,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处置。
据了解,9月中旬前,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车辆应先到位管理,9月30日前,市、县两级应实行同步封车。
保留巴士
实现卫星定位管理的集中管理
根据公务用车的规定,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施编制和管理。预留车辆的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进行,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其中配备保密通信车辆和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车辆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预留的公务用车应统一登记、定点加油、维护和投保,并控制固定运营费用。除必须配备部门的车辆外,预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车辆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市本级按照“平台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各县应加快建立相应的平台,确保各部门的保密通信和紧急公务、基层研究以及跨补贴地区的长途商务旅行。
市级机关公务出行应使用应急车辆和租用车辆,包括执行重大应急救援和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不可预见的应急任务,以及参与外事活动。
根据中央“六条禁令”和省“八条禁令”的要求,预留公交车不用于通勤,驾驶员和车辆不固定,并有明显标志,实行卫星定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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