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流逝能冲淡一个人的罪恶吗?
问题的产生时隔28年,南方医科大学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凶手马默刚在逍遥法外的28年里早已成家立业。二十八年后,天网恢复,没有泄露。
很荣幸,该庆祝了。不需要担心28年后是否会超过刑法中的追诉时效。第一,如果你追不到,警察也不会费很大劲去抓捕;其次,当时已经立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事实上,如果是法定最高刑判处死刑,即使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可以在起诉前报最高检察机关批准。
这已经不是问题了,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很多人担心,尤其是学过刑事案件的人,起诉是必然的,但是28年了,马默刚还能判死刑吗?
担忧的道理严格来说,这种担心不是基于空的想象,更不是无稽之谈。在实践中,许多案件,随着犯罪时间的延长,即使将来被起诉,与犯罪时调查的类似案件相比,处罚的严厉程度也会减弱。
其实这也是设定诉讼时效的原因之一。时间久了,很多东西都会褪色,包括仇恨。此外,惩罚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还具有警示教育的功能。
比如有些犯罪依法应该判5年有期徒刑,但是他们用了10年才到案。10年来,他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劣迹。那么本来应该判的5年刑除了惩罚他之外,还有教育改造的作用,这样以后就不会再犯了。10年后到案,证明累犯的可能性很小,量刑时会考虑。
这其实是设立减刑制度的出发点——对于改造好的,再犯可能性小的,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减刑。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担心马默刚不会被判死刑的人来说,不能不说是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的。
能判吗我们上面说的是实践中的案例。如果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但没有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我们上面举的例子是一个应该被判监禁的罪犯,而不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举一个极端的例子,逃亡了20年的老容止被捕了,但根据目前的公开报道,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本人参与了那些绑架杀人案件,他在案件中的作用需要有证据证明。
因此,证据不足的,不能判死刑。但如果是当年逃离的法鲁克英,无论用了多久,只要到了案,都是在生到死。就像“南京大学碎尸案”一样,即使过了三、五十年,凶手也要依法判处死刑。可能只有一种活着的——犯罪时精神疾病,没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
再看南医科大学杀人案凶手马莫刚,用钝器强奸被害人,然后杀了他,把他推进人孔。情况恶劣,手段残忍,本来应该立即执行死刑,但他很幸运,活了28年。没有任何意义。再次慈悲。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河南亿万富翁杀人案”,主犯杨故意杀人一人,逍遥法外20年。他已经变成了亿万富翁商人,但仍被依法判处死刑,因时间长而未能逃脱死刑。
比起杨某某,马某某的恶更厉害。因此,我认为根据刑法本身,他可以被判处死刑,根据他的犯罪程度,他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无论是在犯罪的时候还是28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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