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局柳南分局通过网上消费纠纷案件开展宣传活动,提醒商家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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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是:互联网诚信,消费无忧。我们的报纸专门设立了一个专栏,关注网络消费中的诚信问题。
如今,在线消费越来越方便,这也改变了人们预订酒店的方式。以前,我们必须通过电话或去前台预订。现在,我们只需轻轻一点,就可以成功地在网上预订酒店。
然而,网上预订酒店的问题越来越多。显然,我已经成功地在网上预订了。到了酒店,我说房间满了;节假日入住,临时遇到酒店加价,不提前告知;取消订单,退款未能及时到达...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上订酒店很方便,但还是要睁大眼睛。
当预订成功时,据说酒店没有房间了
2016年10月,刘女士在柳州市峨山路网上预定了一家酒店。为了保证能订到房间,刘女士提前3天预订了房间,充分预留了时间。刘女士在电话中告诉酒店,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她,并留下她的联系方式。
预订当天,刘女士从广东直接来到酒店,但酒店工作人员告诉她“所有房间都满了”。她很生气,打12315投诉。
刘女士提出,酒店应承担另找房间造成的差价和打车到酒店的费用,共370元。另外,她建议因为这件事耽误吃饭,希望能适当补贴相关费用。
据酒店工作人员称,刘女士使用的是旅游网站的团购券,该优惠券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而且电话联系的时候,酒店也没有说一定要有房间。
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向刘女士道歉,因房价差、行程延误共给了370元。
假期预定房间
遇到房价临时上涨
到了假期,人们的旅游需求急剧增加,酒店预订也变得火热。一些消费者在网上预订酒店,遇到了临时涨价。
2016年2月14日,严先生在柳州市尹航路预订了一家酒店。他在网上确认有房,价格99元。到了酒店,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天是情人节,价格要涨到139元。他向网站投诉。据网站工作人员称,这是酒店单方面涨价,与网站无关。
无奈之下,严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酒店向颜先生道歉,并将房款退回99元。
然而,也有消费者纠纷,因为一些消费者没有清楚地看到网站上指示的限制。2016年3月的一个周末,洪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张打折住宿券,但退房时发现不能使用。所以,打12315投诉。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商户已经在网上表示,节假日不能使用优惠住宿券,必须按原价结算。洪女士知道自己错过了,表示理解,按原价付了房款。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假期是特殊日期,房价临时上调,符合市场规律,没什么问题,但酒店必须在网上预订页面提前明确。这样,消费者在预订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如果酒店不提前告知,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价,就违反了相关法律。
遇到纠纷
截图,拍照,留证据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预定酒店引发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酒店未能履行与订购网站的事先协议。比如酒店没有提前在网上明示,而是以节假日为由要求消费者补足差价或者取消订单;消费者成功预定店铺后,告知消费者房间已满,无法入住;该网站介绍了酒店的入住条件、设施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上预定酒店时,要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网站。下单前要仔细阅读预约协议,阅读运营商在网上发布的细则,了解预约成功后是否可以更改或取消。如果节假日需要订房或者使用优惠券的话,特别要看限制。下单后最好直接联系商家再确认房间数量,入住时间,价格。
订餐网站提供的酒店信息可能不全面。工商工作人员提醒,为了避免被误导,消费者应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查询酒店的相关信息,核实后再进行预订。
消费者应合理维权,对网站宣传页面和订单信息进行截图,防止店铺临时提价。如果房间设施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拍照录像等。一旦出现纠纷,这些就会成为维权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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