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中介机构图书馆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财建〔2018〕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经研究,我部已开始对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此次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调整入库
我办对中介图书馆的管理实行“准入门槛低、服务考核重”的原则。本次中介库调整更新,没有预设入库额度,未入库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我办审核同意后,即可进入我办中介库。入库条件、手续、提交材料与2018年入库要求相同(2018年入库公告见http://CZT.hunan.gov.cn/xxgk/tzgg/201805/t20180509 _ 5009093.html)。此外,申请机构还应填写仓储机构信息表和仓储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和2)。
第二,调整问题
对于仓储中介机构的调整和投放,除了继续实行“黑名单”制度外,还将采用末位淘汰制。我办将根据每次服务后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和排名,并根据总分对淘汰后的5家中介机构进行排名(评分细则见附件3)。评分排名结果和淘汰名单将与调整后的入库名单一起公布。被淘汰出仓的组织,一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三、支付标准调整
我所聘用的中介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时间支付标准,继续使用《办法》第四章“支付标准”。计件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对被评为“优秀”的,可按原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收取;评级为“好”、“一般”的,可以打七折收取;服务质量低的,按照“差”来确定,可以打五折收取。对于不接受此次调整支付标准的库存中介,此次可以向我办申请发货,否则视为接受此次调整。
四.数据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材料请于3月4日至11日向我办金融监督局4楼东办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倩
0731-85165664
0731-85165203
邮箱:1932251607@qq.com
特此宣布。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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