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116股票简称:红色蜻蜓公告号: 2016-044
浙江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股份分配比例:0.08元(税前)
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08元
税前每股现金分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转让时,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8元;对持有公司限制性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分红0.072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为0.08元。
记录日期:2016年6月30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现金股利支付日期:2016年7月1日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会期和日期
浙江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二、利润分配计划
一、发行年份:2015年
(二)分配范围:2015年6月30日(备案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邓忠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40880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分红3270.4万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分红时不扣缴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备案之日后转让其股份时,邓忠上海分行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其基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到邓忠上海分行,由上海分行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税款转到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销售条件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分配税后每股现金分红0.072元。
(三)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在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后进行分配,即每股0.072元。如该类股东在取得股息收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沪港通),现金分红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股份名义持有人的账户进行分配,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通试点互联机制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81号)执行扣税,税率为10%
(5)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08元。
三.相关日期
(1)备案日期:2016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3)现金分红日期:2016年7月1日
第四,分配对象
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16年6月30日(备案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
动词 (verb的缩写)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委托邓忠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体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进行分配。已全面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邓忠上交所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不及物动词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电话:0577-67998807传真:0577-67350516
七.参考文献目录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宣布。
浙江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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