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11月4日报道:
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超诉刘小午横向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穗钟发矿产字第1316号”:驳回刘小午、岳超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穗运发民楚儿字第841号”一审判决,责令刘小午停止担任粤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并赔偿朱超公司经济损失14.73万元。至此,中国足坛已经为“朱超与岳超之争”闹了五年,最终以岳超老板被免职为定论。此案被称为“中国足球行业第一案”,在当前足球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标杆意义。
2009年5月,毛为民、王军、刘小午成立广州珠江中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成功举办当年珠三角第一届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2010年11月,刘小午被公司董事会免去总经理职务,但仍保留公司董事职务。被免职后,刘小午与参加首届珠海中超联赛的9家俱乐部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广东粤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并亲自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悦超公司于2010年12月举办悦超联赛,与朱超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2011年7月,朱超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刘小午、粤超公司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朱超公司和朱超联赛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刘小午立即停止与原告朱超公司的横向竞争,停止履行越超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责,赔偿朱超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4.73万元。白云区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三年多的审理,2015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后珠超公司再对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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