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执行程序在我国刑法中被称为缓刑。一般来说,缓刑和假释是两个很难区分的概念。因为数额是有条件不执行被判刑的刑期,但是缓刑在判决后数周开始执行,假释在刑期开始执行后一段时间开始执行。那么申请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是小系列的圣声。回答有关申请试用期的条件的问题。

1.申请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适用缓刑没有真正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项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原因是:

1.法律上的表述是“已判刑”,应该从字面上理解为宣告处罚;

2.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一罪或者数罪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由此可见,简易程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适用范围是指宣告刑,所以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缓刑,将其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犯罪情节与表现悔罪,适用缓刑不再次危害社会。不是所有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是被判处的刑罚暂时不执行,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判断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依据是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心理。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客观情节,也包括主观情节;既包括案内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一般来说,缓刑只有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悔过是指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的表现,如犯罪后主动返还赃物,在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坦白认罪,绳之以法后深入挖掘犯罪的思想根源等。

二、缓刑若干案例

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应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满三年的犯罪分子,包括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三年的犯罪分子,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因为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造成社会危害的结果,恶性较小,犯罪情节一般较轻,所以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

2、刑法一般规定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青少年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罪和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罪;犯罪的准备、中止和未遂;轻微共同犯罪的从犯等。

3.在刑法具体规定的犯罪中,刚刚达到刑事起点。比如侵犯财富罪中,犯罪数额正好构成犯罪起点;刑法规定多行为构成犯罪,且刚达到三次;

4.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如因民事纠纷造成故意伤害、破坏财产等,如果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反悔,可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可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符合刑事政策。如果到了一定阶段,由于情况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理,这类符合刑事政策的罪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第三,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缓刑对法院判决的不当适用采取对策

1、移送侦查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时,审查后不宜适用缓刑,一般应当决定逮捕。虽然不被羁押和被判缓刑没有必然联系,但几乎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普遍做法。对于审判时未被羁押,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一般适用缓刑。当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患重病或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应决定逮捕。

2.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在出具公诉意见时,应当明确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并明确理由和法律依据,督促法官采纳公诉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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