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后的返还范围

1.对已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保险费且未依法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将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至2020年;

2.对于存在大规模失业风险且未裁员或裁员较少的支柱产业企业,在50%的基础上,返还标准上浮20%;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预计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

二、企业申请失业保险和返岗的基本条件

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表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自2018年12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上一年度的裁员率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2.支柱产业企业除具备稳定回报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被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支柱产业;

3.除企业稳定返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工作措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2018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至8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亏损六个月以上。

三、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标准

2019年6月14日,人类社会、财政、发展改革、工业信贷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有三个标准,参保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报。

1.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支柱产业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在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基础上,即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基础上,增加20%;

3.预计从经营困难中恢复的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根据上年末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根据2018年1月至12月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平均值确定。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的月失业保险标准为1258元;石泉、汉阴、宁山、资阳、高览、平利、镇平、白河等县的当地月失业保险标准为1173元。

四、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审核认定

1.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返岗的,由企业填写《安康企业稳定岗位返岗审批表》,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稳定岗位返岗条件进行初审,并向符合稳定岗位条件的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工业信贷等部门共同审核。

2.企业申报支柱产业稳定回报的,应当填写《安康市企业稳定回报审批表》和《安康市支柱产业企业认定审批表》。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后,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报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3.预计企业在恢复经营困难后,将稳定回归岗位。企业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市企业平岗申报表审批表》和《安康市企业认定经营困难和恢复前景审批表》,并将2018年报送税务机关的平岗措施和财务报表报送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市养老和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工商信贷等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市人民社会和财政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亏损进行审计确认。经审核和复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企业,由市政府进行审核

五、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公示时间

对于符合稳定岗位返还条件和返还金额的企业名单,市人社局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反馈至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核实,无异议后实行稳定岗位返还。

六、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资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岗位相关的费用。返还的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岗位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7.支持深度贫困县区失业保险稳定返还

汉滨区、资阳县、岚皋县、白河县是我市的深度贫困县。辖区内参保企业可将稳定岗位回报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并按规定将吸收已建档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员就业的机构纳入稳定岗位回报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八、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高补贴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证书由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扩大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补贴的人员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职工;缴费条件从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放宽到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

九、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

获得上述证书的技术技能升级补贴标准初级15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十、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程序

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参照253号和367号执行,符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员工,应在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向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已取得相关证明,暂时无法在全国查询系统查询的,由申请人的保险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可以查询时再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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