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有两个在校大学生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了别人,发现卡上有存款,偷偷把钱拿走,拥有。
他们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为来钱快卖银行卡
被告人 陈某
一套能赚四五百元这样子,当时是读高二、高三的时候,那时候觉得四五百元很多,又不用干什么事情。
被告人陈某说,当时在朋友的唆使下,在金钱的诱惑下,他先到当地营业厅购买手机卡,然后再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还开通U盾,最终将一整套银行卡卖给了朋友。
按照陈某的说法,银行卡卖给别人后,对方会告诉他,卡一般就用三个月。三个月后,他可以去银行挂失,补办出新卡,并且可以再次进行转卖。慢慢地,陈某就陷进去了。
就这样,除了自己办卡外,被告人陈某还向其他同学求购了银行卡,再加价转卖,其中就包括了被告人蔡某杰。蔡某杰从2019年2月开始,也做起了相同的“生意”。
截止案发,被告人蔡某杰共计向他人购买35套银行卡并出售,共计非法获利8600元,被告人程某共计向他人购买8套银行开并出售,共计非法获利1600元。
“黄雀在后”盗走赃款
事实上,在陈某、蔡某杰到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审讯发现,两人不仅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当了一回“黄雀”。原来,在2018年8月12日,蔡某杰去银行挂失一张银行卡时,意外发现卡内有33056元,于是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将其窃走。
同样想坐收“渔翁之利”的还有被告人陈某。
我那张卡重新补办之后,也是要给同一个人使用的,他也没找我,他也不知道里面有钱,然后我就以为这个钱是我的,就花掉了。
“黑吃黑”构成盗窃罪
抱着侥幸心理的两人,就心安理得用起这些钱。其中陈某通过“黑吃黑”的方式,共计盗窃3起,盗窃金额共计14万余元,最大的一笔竟然高达10万元。
等到上家找到陈某追讨这些钱时,陈某竟然还让对方去派出所打证明,证明这些钱的来源,他才肯归还。实际上,取出这笔10万元的当天,陈某将其中3万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被告人 陈某
我父亲也跟我讲说,那个钱算“黑吃黑”,也是犯法的,叫我凑一凑给他。
法官表示,虽然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但陈某、蔡某杰通过“黑吃黑”的方式,坐享其成盗走赃物,同样也触犯了法律,构成盗窃罪。
数罪并罚 二人均被判刑
经审理,永安法院认为,陈某、蔡某杰二人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盗窃罪,最终一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
帮帮团也想提醒广大民众,非法买卖的银行卡大多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躲避内幕交易等非法勾当。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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