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光棍十余次强奸邻家幼女,案发后主动到案自首。近日,福建宁德市中院审理了一起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案件,男子连某因贫穷未婚,于是多年来多次强奸、猥亵邻居家幼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处连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老光棍强奸邻家幼女

2011年12月,连某趁邻家12岁女孩小华的父母不在家时,窜至小华家中,在厨房内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华裤子脱下猥亵,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连某先后十多次窜至小华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强奸。

案发后,连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连某已补偿小华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小华亲属的谅解。

原来单身也可以诱发犯罪案件,小伙伴都惊呆了。民警同时也提醒家长,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需要尤其注意,尽量不要让孩子一个人独自在家,这样就会减少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连某为满足其性刺激,多次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连某多次猥亵幼女,依法从重处罚。

案发后,连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并补偿小华6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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