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13日,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办法中提到: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以下为全文:

  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为企业博士创造较好的安居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

  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第三条 安居方式

  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

  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第四条 安居政策

  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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