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经2017年1月1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已通过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同时在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布。

  出台“两个文件”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获得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市区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负责营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等国家七部委《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的标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本市市区车辆牌照;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纯电动汽车除符合上述车辆初始购置价格的条件外,续驶里程不得低于250千米。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驾驶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公安部门对申请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考核,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将向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实施细则》还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服务。同时,要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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