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春节出行高峰的到来,人车流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增加。现在我们就来曝光一下我市近年来公交运营人员的交通事故。我们希望全市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文明驾驶,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
1.2019年12月24日8时06分,孙某某驾驶信阳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SA2106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7国道1077KM 1850 m处,与专用工程车发生抓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2018年9月21日15时08分左右,苏某某驾驶信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黄川客运公司河南S35978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晃桥南端,距离黄川县迎宾路新晃桥南出口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为公交车司机开车不安全文明。对事故负全责,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17年9月14日17时许,熊某某驾驶信阳鸿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河南S47727大型普通客车前往河南省固始县肇庆路村通公司,发生交通事故,1人死亡。由于公交车司机未能保证安全通行,造成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7年8月24日14时许,张某某驾驶河南万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8279号大型普通客车,在312国道64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公交车驾驶员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7年8月2日15时50分左右,娄某某驾驶信阳鸿运运输有限公司河南SA1050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7国道102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由于公交车司机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事故负全责,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7年9月30日20时10分许,张驾驶信阳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县客运公司河南S57075大型普通客车,行驶940米至京广106国道西县小县城高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由于公交车司机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造成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7年8月29日00时52分,王某某驾驶信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淮滨客运公司河南S63233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782公里外的沪陕高速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公交车驾驶员未认真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对事故负全责,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7年3月5日11时40分左右,姚某某驾驶信阳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公司河南SA5131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距鲁霍312国道855公里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公交车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9.2016年1月15日10时30分左右,刘某某在312国道李记镇南苑村685公里处,驾驶河南万里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固始分公司河南S47692大型普通客车,1人死亡。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在道路右侧驾驶机动车,所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编辑:大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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