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直通车上留言,咨询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炮竹?
12月1日,合肥市公安局给出答复:
经治安支队核实,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市民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呼声越来越高。每年人大、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提出合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议案,广大市民也积极通过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禁放要求。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区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三年的努力,2018年、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合肥市均完成烟花爆竹“零燃放”工作目标,空气质量大幅好转,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扬州、徐州、桂林、芜湖、马鞍山、淮南、淮北、宣城、黄山等省内外多地市先后来肥考察学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全市绝大多数市民遵规守纪、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市民,以实际行动呵护美好家园。部分市民主动上交家中存留的烟花爆竹;部分企业在新年开业时,举办传统舞狮活动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采取更加文明、环保方式欢度春节。
您反映现在请问除夕,三十,到正月十五是否可以按照这份条例进行燃放烟花炮竹。如果不能为何会出现这样条例,能放不能放,请给予合理解释。您反映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修订,2017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该《规定》共二十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七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九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等级的烟花爆竹。
根据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如您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市人大反映,由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规。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履行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您若有其他问题或者意见建议,可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直通车上留言,询问合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及除夕至正月十五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对《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市人大报告,市人大将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履行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可与公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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