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布了一封信,信中透露,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173起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及时上报了非法中介信息和线索。近年来,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方式,通过“手机服务”、“在线服务”、“窗口服务”、“就近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保证金,具有互助性和强制性,用于购买、建造、改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但近日,各省级分中心查处了173起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均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非法中介信息和线索。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和责任?据了解,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欺诈处理暂行办法》,可以对职工归集欺诈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 .不良行为登记;2.将欺诈行为告知员工所在单位;3.返还骗取的资金;4.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向公众开放;5.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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