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和小黄帽广告备受关注。
19日,记者从菏泽工商局获悉,菏泽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丹阳路小学发布红领巾、小黄帽商业广告,对其处以34.47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中国少先队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识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先队的队旗、队徽、红领巾、队干部标识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当事人在红领巾、黄帽子上印制商业广告,在校园内散发,不仅干扰学生学习,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生活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其身心健康。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当事人罚款30万元,根据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罚款4.47万元,共罚款34.47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大众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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