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深圳发布了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督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深圳将规范房地产市场,包括调整商品房限购期限,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力度
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商品房限购期限
商品房只能由在本市定居满3年并能提供购房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6个月以上的深户和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人士)购买。非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人士)在购买之日前5年以上应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夫妻一方离婚的,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二是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意,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1)购买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政策;
(2)购买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购房人在本市以家庭名义拥有一套住房的,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80%。
第三,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房)交易的应税参考价,使应税参考价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税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
第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居住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不足750万元。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热点房地产的销售管理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预期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根据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房地产销售计划,严格控制认购人数,合理确定住房和认购比例。房地产销售计划应当报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实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网络签约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格、评估价格和注册价格“三位一体”体系。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网上签订,未网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力度
适时发布热点、热点楼盘二手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进行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市住建部门报送二手房上市交易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应依法暂停其网上签约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进行联合处罚。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采取约谈、暂停网上签约、暂停商业登记、恶意哄抬房价、非法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陈述等措施。,并移交涉嫌犯罪。相关违法信息被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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