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克贵故意伤害案。2012年11月30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就该县双后镇营口村村民陈克贵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审理。被告陈克贵聘请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克贵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克贵认罪,拒绝上诉。包括陈克贵亲属、当地群众和新闻媒体在内的近50人参加了审核。山东沂南县称,东石鼓村村民陈克贵砍伤干部逃跑。4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后镇东石古村村民陈克贵持刀砍伤当地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目前,陈克贵因害怕犯罪潜逃,伤者正在医院抢救。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迎头赶上,将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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