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今年4月发生的公交车司机吵架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抗击车祸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9日下午,驾驶“金at 7790”629路公交车,搭载30余名乘客,自西向东沿天津市津南区金公路南侧行驶至莘庄镇段。中新庄站上下车时,李某驾驶“金au 7068”652路公交车,驾驶40多名乘客超车,在左前方停车,致使无法驾驶该车。后两被告开车到金谷公路与新生路交叉口并排等红灯时,杨某某开门与被告李某某发生口角。绿灯亮起后,两名被告继续驾车通过新生路口。泄愤报复,强行合并,故意阻碍李的车辆。李看到后故意加快进度,造成652路公交车。左侧与629公交车右侧相撞,造成杨驾驶的公交车右前后视镜及右侧多块玻璃损坏;一起李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和左前后视镜损坏,车上部分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杨某某、李某某为报复泄愤,不顾后果,强行变道,故意超速行驶,造成两辆公交车相撞,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两名被告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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