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2起致命瓦斯爆炸事故判刑
日前,内蒙古一起瓦斯爆炸致32人死亡的案件引起关注。据报道,内蒙古赤峰马宝煤矿瓦斯爆炸案最终宣告。
据了解,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林西县人民法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涉及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9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事故单位责任人22人、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10人。
据此前报道,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法院裁定,邱泽天等10人以重大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5年6个月。赵海生等7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其中2人缓刑。高、等四人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三年。路虎因帮助销毁证据被判入狱两年零两个月。包等10名国家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或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9个月。大部分被告还同时被罚黄金。宣判后,大多数被告在法庭上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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