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再审改判,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原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游记者了解到,被控“杀妻杀子”的李已经哭诉了19年的冤屈。
▲贵州高级法院公开宣判,撤销一审、二审原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图片来源/贵州高等法院
贵州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后,于2016年原审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2019年8月22日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孟默红送达《再审决定书》。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张、李到庭参加诉讼,李的辩护人到庭为案件进行辩护。被告孟默红因下落不明未出庭。
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出示鉴定结论和重新鉴定的有关程序,原审判决认定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根据贵州省司法机关以前的判决,李于2001年3月20日凌晨回到家中,看见妻子谢楚明不理他,想着杀人,双手掐死她,然后亲手掐死了儿子。杀人后,李将妻儿与爱人孟默红分开,遗弃在当地钢厂的高炉内焚烧,完成了“杀妻焚尸”。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瑜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服刑期间,李不断抱怨,坚称自己无罪。2015年,王律师介入李案,随后徐昕律师加入。王向上游记者表示,除被告人自相矛盾的供述外,原审判决没有有效的客观证据证明李故意杀人。两位辩护律师认为,李杀害妻子一案存在诸多疑点。“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无辜案例。”
▲仅存的李与谢楚明家人的合照。图片来源/由受访者提供
2016年5月,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被告人李以“本案凶手是马某某”为由提起诉讼。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决定由贵州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四年多后,李故意杀人案再审。李到庭受审,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李委托的辩护人徐昕、王为李无罪辩护。庭审中,李坚称自己无罪,检方也没有拿出任何新的证据。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12套新证据,涵盖了对原始档案内容、证人证言、第三方机构制作的法医鉴定文书的对比梳理。检方对证据内容无异议,但对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有不同意见。检方认为,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同时,法院检察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9月24日17时50分,经过一天的审理,贵州省高级法院宣布再审结束。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将在另一个时间做出判决。
9月28日下午,李的弟弟一直在关押李的监狱门口等候,他希望弟弟无罪释放。得知贵州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结果后,表示,王律师正在向贵州省高级法院了解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李无罪。“我很生气。”
上游记者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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