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太原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要求的11个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将适用范围扩大到11个县级城市建成区。总体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材料回收和有害废弃物处理全覆盖、餐厨垃圾完全处理、其他废弃物完全焚烧和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A地变B地、地上变地下、今日污染留明天的问题。
《管理条例》突出了对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间不定时落地收集运输,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各方面全方位监管。
在分类投放过程中,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餐厨垃圾等废弃物。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型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别进行分类。在分类收集运输环节,明确提出取消分散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垃圾箱,实行定期定点收集和不落地管理;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或混装;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订或定点收集的方式。在分类处理过程中,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广、园区承载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处置有害废物,可回收材料将由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厨房废物将由专业处理单位回收,其他废物将由焚烧单位焚烧。同时,建议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最终实现准确分类。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管理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和处置者的主要责任。同时,要求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和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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