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官网
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现,它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西方现代哲学的先驱尼采在他的《善恶的另一面》中说:“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回望你!”让我们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动因。
第一个层面:暴力犯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犯罪是后天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自然犯”(至少从整体上来说,少数情况除外)。当你与邪恶的力量生活的时间足够长,你也会受到它的影响,即使你不知道它,即使你与它对抗。就像尼采说的“纠缠龙太久,就会变成龙”。具体来说,接触邪恶的行为会降低你的敏感度和防御力,并逐渐渗入你的身心,从而改变你对暴力行为的态度和情绪。一旦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你身心的一部分,就会在合适的条件或情况下成为诱恶的动力。所谓“凝视深渊”,不一定指直接参与深渊的活动,也可能是观察或一般接触。这就是心理学中“间接观察也有行为感染和模仿的强化作用”的“旁观者效应”。这种邪恶的影响在两类人身上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人生观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他们的“成年感”和“旺盛精力”使他们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势力的诱惑,成为“英雄主义”的受害者(其实是“哥们忠诚”);第二,刑事司法人员(尤其是刑警队和暴力犯罪矫正警察)每天接触人性黑暗邪恶的机会比普通人多,自然就有更大的“被感染”风险。环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动机来源最明显的表现。但是,为什么有的人在同样的负面环境下成为暴力犯罪的追随者或潜在后备力量,而有的人却依然循规蹈矩,一往无前?
第二个层面:犯罪思维模式的驱动
邪恶的环境使人实施暴力犯罪,其进一步的驱动力来自:邪恶力量的内化成为接受者本身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接受者积极接受暴力的概念、方法和情感,认为暴力是一种可取的,甚至是首选的生活方式,是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其典型表现为“犯罪思维模式”,行为人的思维倾向适合犯罪行为的不断涌现:犯罪是合理的,犯罪是有效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仅为自己的犯罪和暴力行为正名,而且逐渐形成五种稳定的犯罪人格特征:“具有独特的意识”;“具有极端的权力意识”;“隔离恐惧的能力”;“缺乏遵守规则的观念”;“缺乏伤害别人的想法(没有罪恶感)”、“承认自己是罪犯,却推卸别人的责任”。有了这些犯罪的理性思维模式,他们就不可避免地会实施暴力犯罪。当代神经科学的实证研究发现,过度追求本能的“自我奖励”、“自我中心”、“麻木不仁”等消极行为特征,确实与高级神经系统的一些缺陷,如“前额叶皮层道德执行功能低下”、“自我奖励回路容易激活”、“超雄性激素(睾酮激素)”等密切相关。这些缺陷甚至体现在“犯罪基因”(低MAOA基因缺陷)和“超级男性综合症”上
可见,虽然“天生的罪犯”这一概念已经被抛弃,但确实存在一部分人在邪恶的刺激下更容易成为加害者。
第三个层次:攻击本能的潜意识力量
精神分析是西方社会的普遍概念体系之一,是现代心理学的第三种力量。它认为犯罪是本能的直接或间接表现;暴力犯罪是攻击本能和性本能的具体体现。攻击本能(或死亡本能)是暴力犯罪动机的直接能力来源,主要表现为攻击和破坏,也可能转化为仇恨或嫉妒。性本能的力量往往会加入暴力攻击。两者都具有强烈的冲动性和周期性的生物学特征,导致暴力犯罪也具有冲动性和周期性。因为攻击性本能和性本能是生物进化中的适应本能,强大、稳定、周期性地反映出来,所以暴力的邪恶力量在人类文明的漫长过程中始终存在。当然,现代社会不再是“弱肉强食”的原始状态。攻击本能和性本能受到道德和良心的制约。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以潜意识动机的形式发挥作用,即犯罪分子不一定主观上意识到这种动机的存在。当暴力心理学中涉及到“自卑过度补偿”、“犯罪情结”等概念时,是指暴力犯罪的潜意识力量。
第四个层面:对性恶论的反思
暴力犯罪心理学的思考来源于心理学诞生于哲学矩阵的背景。“犯罪的深渊”是尼采倡导的西方现代哲学思想的命题之一。无论是在掠夺性暴力犯罪的精心设计和冷静实施中,还是在冲动性暴力犯罪的暴力宣泄中,人性的自私性都在暴力犯罪中得到清晰而具体的展现。人性的自私导致暴力犯罪的持续和野蛮。当然,当我们承认人性的自私时,并不意味着人类是邪恶的。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伴随着“自私基因”,“利他种子”也进化了。如果人类只有纯粹的自私,那么人类必然会死亡。现实世界中有很多人性的光辉,比如慷慨利他,勇气道德等等。只有当我们讨论人类犯罪的现象时,我们才显示出人性自私的一面。其实人类光明的希望就是用人性的光辉去战胜人性的自私。
综上所述,暴力犯罪的发生既有显性的环境动机和诱因,也有深刻的犯罪合理化和犯罪思维方式,还有隐性潜意识(本能力量)的参与和人性的根本原因。在“犯罪的深渊”这个命题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面对深渊,灵魂的意识是如此重要,因为深渊在回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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