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故障分析》这本书,作为国家电力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和“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即大学电力教材,现予以查阅、编辑、副总编,介绍如下。
1.巡线的基本要求
1.1线路运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所辖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同时明确巡视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包括宣传和组织群众保护线路)。
1.2地面巡视是线路巡视的基本手段,辅以带电杆(塔)检查。
1.3正常巡视包括线路设备(个别及附属设施)和通道环境的检查,可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逻周期现在是固定的,可以动态调整。线路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巡视可以根据不同时期进行。
1.4线路故障后应及时进行故障巡视,巡视人员应按要求有操作单位确定。巡视范围是有故障的区段或全线。当线路发生故障时,无论开关重合闸成功与否,都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逻时,巡逻人员应完成其共有的所有巡逻路段,不得中断或错过巡逻。及时报告故障点,发生重大事故尽量保护现场。造成事故的证据文件应妥善保管和检索,并记录和拍摄事故现场,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1.5当气候变化剧烈、自然灾害、外力影响、运行异常以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巡视。特殊检查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检查范围可以是全线、特定区段或单个部件。
1.6巡线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或线路被外力损坏,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处理。
1.7对检验中发现的或不能识别的缺陷,应及时报告,并加以注释,以供审查和处理。
2.设备巡视的要求和内容
2.1设备巡视应沿路线逐基地、逐档进行,并进行立体巡视,无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和附属设施。
2.2设备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带电杆(塔)检查可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是对导体、绝缘子、五金配件及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
2.3.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
巡逻目标
检查线路主体和附属设施是否存在以下缺陷、变化或状况
线
道路
基础
身体
基础和基面
回填土下沉或缺土、浸水、冻胀、杂物堆积等。
基础
损坏、退化、裂缝、外露钢筋、基础下沉、防护帽损坏、护坡不足等
电力塔
塔架倾斜、主材弯曲、地线支撑变形、塔架材料和螺栓丢失、腐蚀严重、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埋土脚钉等。混凝土电杆未密封、损坏、开裂等。
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腐蚀、螺栓脱落、接地带缺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处雷击烧伤等。
电缆和基础
锚固件拆除,锚杆严重锈蚀或腐蚀,锚杆松动、断裂、严重锈蚀,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绝缘体
伞裙损坏,污染严重,有放电痕迹,弹簧销缺陷,钢帽裂纹,断裂,钢脚严重腐蚀或侵蚀,绝缘子串沿线路方向的倾角大于7.5或300 mm。
电线,地线,排水线,屏蔽线,OPGW
松股、断股、损伤、断丝、放电烧伤、导线接头过热、挂浮物、垂度过大或过小、腐蚀严重、电晕现象、绕线(混线)、覆冰、舞动、风力过大、与穿越物体距离不足等。
线路硬件
线夹断裂、破裂、磨损、引脚脱落或严重腐蚀;均压环、屏蔽环烧伤、螺栓松动、防震锤运转、脱落、严重腐蚀、阻尼线变形、烧伤;间隔棒松动、变形或错位;各种连接板、连接环、调节板等损坏、开裂。
附上
属于
设置
准备
防雷装置
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灵、损坏、变形、引线松动;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防鸟装置
固定式:破损、变形、螺栓松动等。;
流动类型:动作失灵、褪色、破损等。
电子、光波、声音类型:电源装置故障或功能失效、损坏等。
各种监控设备
缺失、损坏、功能故障等。
杆号、警告、保护、指示、相位等标志
缺失、损坏、字迹或颜色不清、腐蚀严重等。
航空空警报设备
失踪,损坏,以及塔警示灯和彩色球越过河流线的顺序。
防雾防冰装置
丢失、损坏等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损坏、断裂、凹陷变化等。
3.道路环境巡查的要求和内容
3.1道路环境巡查员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道口、施工作业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
3.2在确保线路设备巡视到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频率为宜,根据线路路径特点安排步行巡视或公交车巡视,对通道环境中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
3.3对于交通不便和线路特殊地段,可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4航道环境巡查的内容
巡逻目标
检查线路通道环境是否有以下缺陷、变化或情况
线
道路
穿过
方式
戒指
情况
建筑物
有违章建筑,电线与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足
树木(竹林)
树木(竹林)与导线等安全距离不足。
火
线路附近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等。
跨域
新建或者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道路、铁路、索道、管道等。
防洪、排水和基本保护设施
坍塌、淤积、破损等。
自然灾害
地震、洪水、泥石流和滑坡造成的道路环境变化
道路和桥梁
巡逻道路桥梁损坏等。
污染源
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剧等。
受采矿影响地区
裂缝、坍塌等
其他的
有在线路附近放风筝的人,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漂浮物,有在线路边缘无警示标志穿越鱼塘、采石(采矿)、射击目标、爬藤爬塔等。
4.确定巡逻周期的原则
4.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通道的环境特点进行分段,并结合状态评估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同时,根据线路断面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检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4.2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1)城市(镇)、郊区巡逻周期一般为1个月;
(2)远郊、平原等一般地区的检查周期一般为2个月;
(3)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巡逻周期一般为3个月。大雪封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
(4)以上应是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特殊地段应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频率。
4.3不同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
(1)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2)旧线(段)和经常出现缺陷且状况不佳的线(段)的检验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
4.4对于渠道环境较差的地段,如易受外力破坏的区域、树木竹子生长较快的区域、盗窃频繁的区域、受采矿影响的区域、易建房的区域等。,相应时期要加强巡查,巡查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4.5新建线路和改切段在投产后3个月内每月检查一次,然后进行正常的检查周期。
4.6运行维护单位应每年修订巡检周期,必要时及时调整巡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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