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高利贷绝对不是“好市场”,而是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毒瘤。
近日,一起以暴力逼高利贷引发的杀人案,因当地法院的判决受到质疑,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人到当地调查,我相信这个案件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起案件是由当地一个小企业主借高利贷引起的。小企业主借高利贷,月息高达10%。为了还债,他不得不抵押自己的房子。但是,在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高利贷解决了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实际困难,因此有其合理的因素。一位自称营销人的评论家认为,“如果一个人信用不足,或者急需资金应急,银行不会借钱,亲戚朋友也不会理会。只有放高利贷的才会借钱给你。这是市场的好处,而不是坏处。”
高利贷真的是“好市场”吗?只要看看高利贷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就不可能得出这样轻率的结论。目前,当经济增长率继续下降时,实体经济行业不太可能产生10%的利润。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难以维持再生产,根本无法扩大规模。但是这些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差,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寻求高利贷市场的支持,他们陷入了永远毁灭的深渊。
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漠不关心,是担心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对于中小企业的这种情况,高利贷者也心知肚明。他们必然会进行各种非法暴力的讨债活动,以获取暴利。一名电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暴力讨债的视频被用作讨债者在线聊天群的培训材料。在一段内部培训视频中,传道者大力鼓励暴力讨债,这是一种终身的讨债,死后留下的遗产也要讨债。在许多地方,高利贷不仅猖獗,而且暴力讨债已经成为一个罪恶的行业。有的地方甚至全村都在放高利贷。2012年,山东邹平民间借贷规模达到1000亿元,其中多为高利贷,以倒闭告终,30多人因贷款纠纷死亡。
可见,高利贷绝对不是“好市场”,而是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毒瘤。一些中小企业得不到急需的金融支持,这是我们的金融流通渠道没有理顺,国有银行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近年来,在推进金融业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赋予民间金融法律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对自身损益负责的民营银行,并倾向于鼓励地方小银行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但是,赋予民间金融法律地位,并不意味着给高利贷以一席之地。高利贷的“野蛮增长”抑制了民间金融的合规性。高利贷具有高回报的吸引力,对社会资金有很强的吸引力,导致基层银行难以吸收和存储,也增加了实体制造企业的财务负担。
高利贷的存在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和金融流通秩序高度扭曲的恶果。我国从未承认高利贷的法律地位,2015年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36%。但由于目前对高利贷的认识模糊,即使一些高利贷纠纷上了法庭,超出规定部分的非法利益实际上被一些法院认定为借贷双方的共识,使得暴力讨债更加无所畏惧。
高利贷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政府要采取明确态度,坚决打击取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利贷者依法惩处。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困难的背景下,利用高利贷帮助中小企业只能饮鸩止渴。在严厉打击高利贷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大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为中小企业摆脱高利贷的“奴役”创造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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