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孝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孝文在校园内大肆用刀砍伤多名师生发泄个人愤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孝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野蛮,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大,应依法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用刀砍了41名师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7月31日上午,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晓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机关起诉。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整个庭审以远程网络视频庭审的形式进行,被告人李孝文出现在羁押场所进行庭审。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孝文案发前是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保安。李孝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发生冲突,因休假对大学副校长李莫强不满,对他们怀恨在心,进而萌生报复的念头。2020年6月4日8点,李孝文带着4把布袋菜刀,去了学校后门的警卫室。趁黄不备,拿刀砍向黄的头。离开警卫室后,李孝文听到了幼儿园教学楼二楼学生的吵闹声。为了发泄个人怒火,他上了二楼,从布袋里掏出菜刀,先后进入幼儿园大一大二的教室。他持刀追赶学生,导致许多学生被砍倒,拦住他的老师吴某·姚也被砍倒。下楼后,李孝文看见黄从身边经过,继续追了下去。随后,李孝文前往学校操场,追赶前来劝阻的李谋强,被其他听到消息的老师控制,被在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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