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3股票简称:卧龙地产公告号:Pro 2017-054
债券代码:122327债券简称:13卧龙债券
卧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卧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燕妮主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独资子公司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
同意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详见当日披露的公司Pro 2017-055公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事宜。
特此宣布。
卧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73股票简称:卧龙地产公告号:Pro 2017-055
债券代码:122327债券简称:13卧龙债券
外商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对象名称: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1亿元
一、外商投资概述(一)外商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增加公司利润来源,公司决定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董事会的审议意见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已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一)投资主体
这次外资的主体是我们公司,没有其他投资主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卧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4.注册资本:725,147,460元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卧龙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陈建成先生。
三.投资目标基本信息
1.公司原名: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桥开发区虹桥绿谷广场
3.注册资本:1亿元
4.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占100%。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财务咨询、建材销售、物业管理。
新设立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须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
四、外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形成新的利润来源,提高持续经营的能力。
不及物动词外资风险分析
此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未来的管理过程中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确保稳定经营。
特此宣布。
卧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73证券简称:卧龙地产公告号: 2017-053
债券代码:122327债券简称:13卧龙债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权:没有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2017年6月21日
(二)股东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燕妮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9人,出席人员9人;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出席人员;
3.总经理王锡泉、执行副总经理郭、副总经理杜秋龙、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马亚军出席会议。
二.审议该动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州骏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提案名称: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
(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2.重大事项方面,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陈燕妮女士持股100,000股。浙江卧龙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燕妮女士共同行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燕妮女士的投票结果不包括在本次投票中。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鲜少、郑兰溪
2.律师鉴定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者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与公司有关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签署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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