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日发布了《关于划定和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要全面划定、勘测和界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必须严格强制保护,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意见认为,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景观、森林、土地、湖泊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控制重要生态的红线空,确保生态功能不减少、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017年底前,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将全面划定,标准将进行调查,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将基本建立,土地生态空将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将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将更加完善。
建议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地块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认登记,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属,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一图”。
意见强调,要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责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形成一套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和激励措施。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控制。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督平台,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意见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生命责任,无论是调动、提拔还是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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