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黑帮案昨天公开宣判:尹健等3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其中2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5年,12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24日、8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尹健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等犯罪。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两人被判20年徒刑;有18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在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被告人中,有34名被告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没有缓刑和豁免。
被告人尹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受贿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罚款65.2万元;石鼓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晓萍因收受贿赂、窝藏黑社会组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石鼓市公安局原缉毒大队队长贺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飞、田伟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被告人唐骏因贩毒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周洪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这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首次同时判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有期徒刑。
我曾经带着“小哥哥”去靖远宾馆收“失踪”的保护费
法院认定,被告尹健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宾县长大,1988年随父母来到湖南,绰号“东北佬”。1992年,尹健开始融入社会,多次参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996年后,尹健在衡阳市靖远路开“阿东”饭店时,接触到了衡阳市的一些“流氓”。尹健觉得,以后要想在衡阳市混得好,身边必须有人,自己也要有权力。随后,尹健在社会上招募了一些“小弟”,并带领这些“小弟”在衡阳市进行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
不久,尹健带着他的“弟弟们”到原静园宾馆收取保护费,但不仅没有收到,还有一些“弟弟们”也被公安机关带走。这一事件使尹健认识到,他不仅要带“弟弟”,还要与政府职能部门搞好关系,以确保即使他犯了罪,也能避免受到惩罚。
2002年,尹健、袁某等人投资注册了衡阳天盛人健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石鼓区昌盛中路20号希望广场租来的场地,开设了“天盛人健”娱乐城。2003年底至2004年初,袁等人先后将股份转让给,退出了天成公司。尹健决定改变“天地”娱乐城的商业模式。除保留演艺厅外,所有包厢均改作“hi包”,提供场所、“模特”陪伴hi、hi衣、hi乐、吸毒工具等配套服务,允许客人吸食毒品,组织“模特”卖淫,收取服务费牟取暴利。
随后,招募并安排被告人、、周商生、宗风、、尹、尹、进入公司,担任不同职务,参与公司管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不断网罗被告人田维维、王、等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伍军人成为他的“小弟”。为了掩人耳目,他在公司财务总监周生生的建议下,安排“小弟”作为公司的“消防员”,到天堂娱乐城观看比赛,维护公司的非法经营秩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年10月,“天地”装修开业,标志着以尹健为首的以天地公司为载体,以吸毒、组织卖淫为主的犯罪集团的形成。
很快,以被告人刘飞为首的恶帮经常在“天地”娱乐城消费娱乐,引起了尹健的注意。在得知刘飞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而被判刑后,尹健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出狱后,他又回到了原来的职业。在他的“弟弟”众多且强大之后,他开始有意拉拢刘飞。他主动给刘飞在“天地”娱乐城的消费打折和免税。他经常陪刘飞喝酒抽k粉,让刘飞觉得很爱面子。同时,刘飞也看好尹健。
2005年底,应尹健的邀请,刘飞成为尹健的“弟弟”和天成公司的“消防员”,带领被告人陈红军、杨新春等“弟弟”及团伙成员加入了以尹健为首的犯罪团伙。此时,以尹健为首的犯罪团伙势力更加强大,已经从天成公司向社会蔓延,成员更多,组织结构更加完善,犯罪形式更加多样化,标志着以尹健为首,依托天成公司的黑社会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为了壮大实力,购买并准备了大量枪支、砍刀、棍棒等武器;为了方便“小弟”的统一指挥和快速反应,在“天地”娱乐城附近的西湖大酒店开设了几个长款包间,供“小弟”随时集中住宿和袖手旁观;为了防止和干扰执法部门的调查,在“天地”娱乐城附近的主要路口设置岗哨,由“小弟”和公司保安轮流观看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行动,确认安全后再开始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组织形成后,在被告人尹健的领导和组织下,除了继续非法经营“天地”娱乐城,从事吸毒、组织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外。,牟取暴利,危害社会,还通过投资铁路工程、派驻保安队敛财,不断在衡阳市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作恶多端,独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腐蚀和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极坏,最终成为危害衡阳和平的毒瘤。
这个“黑帮”也有策划者
黑社会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根据其认可程度、参与组织的时间长短、职责分工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被告尹健是这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天上人间公司的董事长。他被尊称为“大哥”、“大哥”、“东方兄弟”、“东方总经理”、“老板”等。他处于这个组织的核心位置,属于这个组织的第一层。被告李继明、周商生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是公司非法经营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策划者;
被告人田伟伟、王伟自始至终参与组织。作为尹健直属的“小弟”和天成公司的“消防员”,他们多次受组织委托,与尹健关系密切;
被告人刘飞作为其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被团伙成员尊称为“大哥”和“大哥”。由于他的强大力量,他在该组织中仅次于尹健,被其他成员尊为“大飞哥”。上述成员在组织中地位较高,参与多种有组织犯罪,作用很大。他们是组织的骨干成员,属于组织的二级。
被告人、尹、宗风、、姜、尹、王跃鸣、、杨光兵、段海军、段分别担任天地公司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天地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被告人王振宇、周灿、冯贵福作为尹健的“小兄弟”和天成公司的“消防队员”,长期参加组织;被告人陈红军、杨新春、陈羲明是刘飞的“弟弟”,是刘飞为首的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上述成员在组织中有一定地位,参与组织犯罪较多,作用较大,是组织的一般成员。该组织由尹健领导,尹健通过直接管理其成员或通过骨干成员管理其他成员来逐层控制该组织。
这两个警察被“东北人”拖垮了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尹健依托其非法经营的天成公司,将被告人李继明、周商生等天成公司骨干员工、被告人田伟伟、汪哲等天成公司直属“消防员”以及刘飞为首的几十名犯罪团伙成员聚集在一起,组成犯罪组织,在衡阳市长任职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犯罪组织成员多,结构严密,层次分明,分工细致,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规则严格。犯罪组织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非法经营天上地下的公司、投资项目、派驻保安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其中一部分被用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购买犯罪工具、支付会员费用、组织会员挥霍、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通过非法经营天上地下的公司,为他人作恶,欺压伤害群众,挑起国家公权,诱导当地吸毒、贩毒人员泛滥,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不断引发新的犯罪等社会问题,严重破坏当地公共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衡阳市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尹健为首,依托天地公司的犯罪组织,已经具备黑社会组织的构成条件,属于黑社会组织。被告人陈晓萍、何杭国作为公安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其他公安机关在查处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向尹健等黑社会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导致调查失败。被告人陈晓萍还与被告人尹健勾结,从事虚假调查,让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逃脱了袭击。被告人陈晓萍、何杭国的行为均构成窝藏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尹健、周洪东、陈晓萍、何杭国等。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均已构成犯罪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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