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警方微博回应“醉酒女强奸男子”事件
@平安武侯:#警方大嘴#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成都发布 @武侯发布@平安武侯:#警察口#“九眼桥事件”后,深受网友关注,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成都发布@武侯发布
2月28日,“一个威武的成都女人在街上强奸了一个男人”的微博走红。博主说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个凶悍的女人,大概是喝醉了。她推倒了路边路过的一个男人,脱了裤子,猛的坐了起来。抵抗了一段时间,那人终于屈服了。强奸后,女子脸红了,穿上裤子,沿着九眼桥过马路走了。
相关新闻:
香港对强奸的新定义列出了不分男女的性侵犯罪
人民网9月18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消息,偷拍裙子已经开始流行,但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起诉。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八项主要建议,包括偷拍裙子和公共场所。性侵犯罪,取代现有的诽谤罪,可以在以后的“性犯罪登记簿”中查阅;建议强奸罪不分性别,被害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在性行为过程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使用安全套或者停止行为,如果被拒绝,以后也属于强奸。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拍摄裙子的犯罪案件显著增加,其中地铁拍摄裙子的案件数量增加了多达50%。根据铁路警区的最新数据,今年前8个月有73宗拍裙子的个案,即平均每月9宗,较去年平均每月6宗为多。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性犯罪审查小组委员会主席邓说,在香港,拍裙子的照片很常见,但现行法律并不完善,建议将这种行为列入性侵犯罪之一。法律改革委员会将在12月31日前就该提案征询公众意见。
裙底性侵偷拍罪
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犯罪审查小组委员会成员张达明也表示,他注意到偷拍裙子的犯罪越来越多,但目前大多数警察指控公共场所行为不当和游荡,如果这发生在私人场所,比如更早的地方。在补习学校,你只能以不正当使用电脑罪起诉,认为起诉“不是最佳做法”,未能有针对性地反映相关行为。所以建议把偷拍裙子列入性侵罪,可以在
至于拟议的立法是否可以涵盖被秘密拍摄的艺术家,张达明认为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独立研究,拟议的立法主要侧重于目的是否涉及性犯罪,或者使受害者感到害怕、受到侮辱或伤害。如果拍下某人洗澡的照片,建议纳入性侵,因为这涉及到自然界的性行为。建议包括以性侵犯罪取代非礼罪。张达明指出,现有的所有猥亵罪都将被涵盖,并认为性侵犯罪将涵盖更广泛的范围,甚至建议今后将公众的裸体行为视为性侵犯。
法改会还建议,新的强奸罪不应按性别区分,受害人不应只包括妇女,男女都可以是受害人,做到性别中立,避免考虑当事人的性取向,避免歧视;也建议在性行为中加入“同意”的定义,只有在尊重对方自主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是单纯依靠主观感受。
张达明指出,目前法院在审理强奸案件时,如果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是否属于被告人就不能成立。拟议的立法将考虑被告在犯罪时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同意发生性关系。
比如,如果被害人同意被告人使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但被告人不使用;或者被害人中途要求停止性行为,被告不予理睬。以后这个提议就当强奸了。“一个人同意某种性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同时有另一种性行为。”如果被告人秘密记录性交现场或传阅性交照片,他表示应视情况而定,但情况可能与刑事犯罪有关。
1.《醉酒女强奸男 醉酒女闹市强奸男子警方调查 香港强奸罪不分男女》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醉酒女强奸男 醉酒女闹市强奸男子警方调查 香港强奸罪不分男女》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335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