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超标电动车上路扣车罚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午表决 超标电动车超期上路拟罚1000元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坚持上路行驶,有可能扣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经过了三次审议后,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表决。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可先扣车
记者了解到,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登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合规的将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则将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一旦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前的二审稿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没有申领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伪造变造临时标识,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未作出处罚规定。
不过,今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出门可能会被扣车并罚款了。三审稿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企业须增设保密义务规定
多地频现共享单车“坟场”,几十万辆共享单车被弃之荒野无人管理,共享单车挤占道路导致行人无路可走……今后,想将共享单车投向市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记者从三审稿中了解到,比如,按照总量调控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企业报送的信息中,要包括“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等内容。
而遇到投诉举报时,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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